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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没有人能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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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6: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3-5-25 06:52 编辑

规则对有效移动球占据无效移动球位问题规则无规定,应补充规定,取消间接移动无效更好。
现在怎么执行?提点看法,1,移动无效是说该球应在原位或就在原位,如自球占了该位置,应判撞击,他球占了该位可贴靠在复原后的无效移动球傍。2,不承认撞击,先放好无效移动球,自球贴在来向。如有续击权按接触球办理。好像1更合理些。
发表于 2013-5-25 07: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摆放成密帖,那就说明3号撞击了1号,应该闪击,而算撞击理由也不充分。我个人认为:1号先不要放回原位,待3号续击后再放回原位。

点评

如果3号无续击权,咋办?  发表于 2013-5-25 07:48
发表于 2013-5-25 08: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特殊情况下,确实存在难复位问题,我支持烨鹤老师的意见。钟爱门球才有此钻研精神。
发表于 2013-5-25 08: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摆放在1号无限接近的位置,但不是密帖。
发表于 2013-5-25 09: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都是按有效移动处理。因为貼在柱子上总不能用手按住在打球,这样打来的球碰到按球的手怎么处理。又不是故意使球移动,而是柱子特有的震动引起这应该是门球的特色。新规我们学的不透,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13-5-25 0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按规则回答烨鹤同志提出的问题:
一个无效移动的球,占据了另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的位置,怎样按规则处理?
2011规则第八章关于“主裁判员的权力”规定:“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烨鹤同志提的问题,“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按这一章规则,主裁判员有权作出处理决定。他怎样处理都是正当的裁决,运动员都必须执行。
比赛当中,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事例,所在多有,主裁都有权力作出决定。
过去曾经有过连进一门、二门的事例,都应该按第八章的规定办,主裁怎样裁决都是正当的。有人离开规则,随意说怎样处理是对的,怎样处理是错的,没有任何说服力。
发表于 2013-5-25 09: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研究出了2011门球竞赛规则的许多缺陷,历害啊!
发表于 2013-5-25 0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 还是交给专家处理 !
发表于 2013-5-25 1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根源,是《规则》规定贴柱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违背了事物的客观存在!这个问题,专家已没有说服力、也说不清了!
       我们不要依赖专家,如果真遇到这样情况,自己动动脑处理算了!
         
发表于 2013-5-25 11: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我行 发表于 2013-5-24 18:02
老师您好,这个问题,我去年就提出来问了几个权威人士,他们的回答我现在重复一下;2号球进门撞击右 ...

这样判应该说得通。规则缺陷不止一处。
发表于 2013-5-25 11: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契而不舍的研究精神可佳哟!向你致敬!
发表于 2013-5-25 16: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d一片叶 发表于 2013-5-25 09:04
我们这里都是按有效移动处理。因为貼在柱子上总不能用手按住在打球,这样打来的球碰到按球的手怎么处理。又 ...

      今天的''无理'',就是明天的''有理''!赞成您们按有效移动处理。
发表于 2013-5-25 22: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的问题,按目前的规则没有明确的答案,只能按己有的规定作处理:只能将无效移动的1号球放回到与3号球接触的位置,让两球共佔一个位(那怕只佔点边也行)。具体怎么放?就是裁判决定了。
发表于 2013-5-25 22: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贴一起放,而且①号球续击双杆。
发表于 2013-5-25 23: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提的太好啦,只要是合法击球,造成的局面应该有效。恢复老规定,裁判好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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