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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舰载f20 于 2011-10-1 09:17 编辑
今天早上,我去老干局球场打球又发生一幕争执:当时还剩二十多秒,比分14:12,红方领先,轮及在一角的界外球1#球起杆,想合理拖延时间不让白球4#起杆(3#球界外),红方教练让1#(已过三门)打向三角慢慢滚出界,不巧正中中柱稍靠三门一侧与中柱密贴(载判员去看了密贴确认).2#在三门一号位起杆没去接四角的4#,直接过三门准备撞中柱,正巧被1#挡住中柱,2#队员不知所措(这时时间到),这时教练让2#撞击1#,2号击球员瞄准后打向1#,撞击成功,接着闪击1#出界,2#撞中柱得分,比分14:14白方多柱胜.其实当时2#撞到1#时双方就发生了激烈的争执:1,红方认为1#被2#撞击,撞柱得分有效,2#没有续击权了,红方16:12胜;2,白方认为1#撞中柱得分无效,因为1#与中柱密贴,新规则规定界外球无论从哪个方向进场,如果压球门线,以后从本球门线上该球的过门得分无效,根据这个原则,本场1#球与中柱密贴的情况与界外球压球门线的情况并无二样,因此应判2#有闪击权和续击权,撞柱得分有效.各位网友,大家来帮助帮助这个裁判员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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