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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又土人

新规则较之前规则不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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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3: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在未正式出版前在网络上征求意见,会使新规更臻完善,不知编导者是否有此举措。
发表于 2011-7-11 16: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取消比赛(弃权、拒绝比赛、犯规上场)的计分为“15:0”,

(5、3、3、2、2)。
请问:(5,3,3,2,2)是什么意思

点评

你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11-7-18 12:01
发表于 2011-7-11 16: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5,3,3,2,2)是什么意思
分别在记录表上为1、3、5、7、9(或2、4、6、8、10)号队员所记的得分。
发表于 2011-7-14 0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大家讨沦及研究所渭旳新规则是对旳.目地是给那些制定规则旳老师们一个邦助.他们也並不是行家.真正打门球旳人才最懂得那些须修改,能尊重门球人的意见规则才修改旳好>

点评

连国务院,全国人大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可网上征求乙见,为啥他们不行  发表于 2011-7-18 12:06
发表于 2011-7-14 19: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14 2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哥讲的好{:soso_e179:}
发表于 2011-7-18 11: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7-4 22:03
  宣布过门、中柱得分,应该是裁判员的职责,不宜由记录员越俎代庖。

你说的千真万确,裁判裁判,主要为判,记录员没有判的权力,顶多是回应一句裁判的判定.
发表于 2011-7-18 11: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第13条,我看了很久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我坚信自己不是才接触门球的人,且对门球若干旧规则也不是完全的门外汉,可就是不能准确理解这第13条.
发表于 2011-7-18 11: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夙愿 发表于 2011-7-11 13:34
新规在未正式出版前在网络上征求意见,会使新规更臻完善,不知编导者是否有此举措。

要是能这样,能有这么多表述不清吗?还用得着左培训,右培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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