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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较之前规则不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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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1: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A 于 2011-7-4 21:30 编辑

门球“2011新规则”与“2009规则”对照
                  分      
   
2011年(6.28-6.30)黑龙江省门球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上,听国家门协裁委副主任周正老师讲课的听课笔记整理,对或错个人负责。                                   
                                                又土人  2011.6.30


一、新的四项:
1.定时不限分,一场比赛成绩不封顶(回归球类赛制普遍模式)。
比赛30分钟内,每个队员撞击中柱后,该队员(该号球)轮及到下一轮次击球,还要从开球区通过一门继续参赛(得分);他球被撞击中柱得分后,按正常的轮击顺序从开球区通过一门开始,再参赛。
5名队员的得分累计相加为全队最终成绩。
2.五轮制。老年人康乐型比赛,另定一条附则,每场不限时间,只打五轮的方式比赛(一次击球10秒计时,据实另定)。
3.同分决胜: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每个队员连续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第一轮结束得分仍相等时,二门多者获胜。当仍决不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二门(即一对一点球);若仍无果时,则3号和4……依此类推,决出胜负为止。
4.取消全队参赛资格的内容有新增加:如未列入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上场为犯规上场。
(国际)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统一着装)上场比赛为犯规上场。(国家赛要严)

二、取消的三项:
5.每一名队员,通过一门限制三轮次。(国际)
6.间接移动球犯规。击球员的身体、球槌以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该球的移动无效(不犯规),放回原位。(国际)(没有柱碰球的概念;人、球、槌的区别概念全无)
⑴贴柱球因震柱被动而产生的局面(过门或撞柱)全无效。
⑵界外球进场时,(他球贴柱时)间接碰撞界内球不犯规。(非直接碰撞界内球)
7.闪击过程的三个阶段。闪击的全过程内出现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1)放球前,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放球后,放球位置不动;
3)闪击成功后,被闪击后停止的位置有效;
4)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的,位置不变;
5)放界外闪击的,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三、改的七项:
8.门球场比赛区只有一个标准“20米×15米”。一块球门球场是指限制线以内的区域,没有限制区的球场为非标准球场。(国际)
9. 只有“门双杆”。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同时,又有效撞击了门前或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每场比赛,双方各有两次双杆球权(以完成闪击为标准),此后的双杆球只有一次续击权。(国际)(会有极罕见极特殊的第一次续击中出现的三杆球,应照打)
10.被取消比赛(弃权、拒绝比赛、犯规上场)的计分为“150”,
53322)。不按时到场参赛,按拒绝比赛论处(无延时或“定几分钟内”一说)。一场比赛实行上、下半时制(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60分钟)时,若有弃权行为均按全场弃权处理,判对方
300”获胜。(国际: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为犯规上场)。
弃权行为,按照有理无理的原则,不能使弃权方或相关队获利。(该队成绩全取消)
11.替换犯规只有一种,即: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换队员上场参加比赛(犯规上场)。
(替换队员不等10秒,叫到该号时还没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直接呼下一号)。
12.界外球进场从门前或门后压球门线停止后,在此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亦无效(不得分)。(国际)(移动无效,位置有效)(门和柱出现局面的性质有区别)
13.在闪击过程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闪击犯规。(国际)
(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脚下犯规)自球虽未脱脚,但自球移动中碰触到其他球为无效移动,但闪击犯规。
14、球与球是否接触?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据实判定。
(有击球员确认事项)


四、执裁操作8项:  (改“裁判法”为“裁判方法”)
15.超时犯规:裁判员必须提示8秒,而后继续报9秒、10秒、
超时犯规!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的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国际)
16.增加了记录员的职责:
1)对球出界可以判定和宣布并处理。(压线球没有进场,则不再宣布,将球放回原位)
(2)接受和处理队员的替换,呼号前报告主裁。
⑶确认并宣布过门(中柱)得分。
⑷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17.主裁主持猜币选攻。
18.过门得分时不转头,而要注视击球员的动作;
“终点柱”改称为“中柱”,撞中柱得分宣布为“×号中柱得分!”。
19.警告的手势如同宣布犯规的手势。(取消举黄、红牌)
20.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应面向开球区站立。
21.教练员要参加入场式和赛前检录。
22.记录表和记分牌的标示:
1)记录表:
①得分,在相应的栏里按笔顺划“正”字;
②双杆球,在打出双杆的队员的号上勾“∨”号;
③同分决胜时只进了一门,该队员的号上划“∨”号;又进了二门,该队员的号上划“○”;(每个队员两次击球结束后划)
(同分多柱、多门时,在胜方总分的右下方注明“柱、三、二”即可)
④判妨碍比赛给予警告的,在该队队名前画“△”形;
⑤是队长的该队员的号码套上“○”。
⑥替补队员上场也要标上,如替1(人名)/6-1、替2/6-2。⑵记分牌:
①每一次撞中柱得分时,该号該栏里贴同色小牌;(一、二、三门大牌)
②被警告时,该队名前贴小牌;(只有一个)
③打出双杆球时,该队员号上贴小牌。(只有两个)

五、四点体会
1.既有同国际接轨部分又体现了切合我们门坛实情的中国特色。
2.门球的一场比赛,“定时不限分”是回归球类赛制普遍规律模式的改革、是创举、是进步。它的实施:
一是解决了长期以来,一门放弃“一次后发制人”的战术犄角;
二是有利于普遍提高技术,促进向多样化发展;
三是力促战术起变化,使其简单而实用;
四是降低了偶然性,增加了反败为胜的悬念;
五是全场无死球,不能因减员而失去战斗力;
六是可以制约上下半时制的投机行为;
七是分差大而同分决胜的机率减少。
综上,它简单易懂而更具魅力,将会改变得势而不得分,摆球倒球赛场沉寂而无观赏性缺失观众的尴尬局面。
3.放宽非技术性的约束,如球槌、号码标志多样化,放弃过一门只要说一声即可,放宽不与比赛有关的携带物管束等等,比较人性化。
4.规范而力求提高档次的:如闪击指方向、号码标致必须戴在胸前、队长、教练袖章必须戴在臂肩上、只允许佩戴教练标志的一个人指挥、询问(解答)的态度要和蔼、语言文明、不得重复询问;比赛时的着装一定要统一,否则为犯规上场,取消比赛资格(015)。
5.研究新战术、练就真功夫,去适应新规则是新课题。
一是,战略上开局布阵,中局夺势,终局抢(得)分的总体构思能否延用?战术上还能固守“守二门压对方”的开局打法吗?一门留球战术有何用呢?
二是,技术上打擦边球、闪送密贴球、远冲二、三门,远比过去能造双杆球尤显可贵。
三是,力争早撞柱、多撞柱是压阵的夺势之举。各队因人而异培养“神枪手”、“突击手”、“狙击手”;全队合力助队友早撞柱多得分,是演练的又一新课目。
总而言之,新战法、新技术要靠我们球友们去创新,去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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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⑵界外球进场时,(他球贴柱时)间接碰撞界内球不犯规。(非直接碰撞界内球)

这种情况在以前的规则中也是不犯规的。

点评

这并非有什么不同,为啥要拿来说事  发表于 2011-7-18 11:05
发表于 2011-7-4 22: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1-7-4 22:04 编辑
⑶确认并宣布过门(中柱)得分。

  宣布过门、中柱得分,应该是裁判员的职责,不宜由记录员越俎代庖。
发表于 2011-7-4 22: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14、球与球是否接触?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据实判定。

(有击球员确认事项)

  既然如此,还不如直接取消“确认事项”中的“球与球是否接触”项目。因为无论是否申请确认,裁判员都应该“据实判定”。

点评

可以肯定地说,这条给以后的比赛留下了一个大隐患.规则怎么能可这样又可那样.据实判定,这怎么可能,有时裁判连看都没看到,引起争议怎办?本来原规则就很好,你们是吃饱撑的  发表于 2011-7-18 11:13
发表于 2011-7-4 22: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12.界外球进场从门前或门后压球门线停止后,在此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亦无效(不得分)。(国际)(移动无效,位置有效)(门和柱出现局面的性质有区别)
     
  既然规定“界外球进场从门前或门后压球门线停止后,在此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亦无效(不得分)。”为何又说“移动无效,位置有效”?既然“移动无效”,又何从说起“位置有效”?

点评

他不可能从门球理论和逻辑上自圆其说,总有一处会掉链子,这掉下的链条就发生于移动无效,位置有效  发表于 2011-7-18 11:21
他不这么定义的话,后面的麻烦更大  发表于 2011-7-18 11:17
发表于 2011-7-4 22: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11.替换犯规只有一种,即: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换队员上场参加比赛(犯规上场)。

(替换队员不等10秒,叫到该号时还没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直接呼下一号)。
  “(替换队员不等10秒,叫到该号时还没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直接呼下一号)。”叫到该号时还没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不予替换,意思就是不准许替换,既然不准许替换,在10秒内原队员应该可以继续比赛,此时取消原队员的击球权(直接呼下一号)好像是没有道理的。

点评

这些人的汉语逻辑水平十分低下,好了,别气坏了自己的心情  发表于 2011-7-18 11:24
发表于 2011-7-4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篇很好的学习新规教材。{:soso_e183:}{:soso_e183:}谢谢!
发表于 2011-7-5 14: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左手一棒 于 2011-7-5 14:19 编辑

{:soso_e179:}听课笔记能整理得这么有条理,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1-7-5 21: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友们,要仔细而认真地读懂规则,不要道听途说,不要一语盖全。
1.记录员的职责明确地增加了一项,就是由主副裁宣布“ⅹ号得分!”后,由记录员重复一遍而已,不是让记录员宣判。
2.击球员确认事项里有“申请确认球接触与否”,击球员执意要冒风险不申请确认,裁判员只好“据实判定(裁判员说了算)。”申不申请“是击球员的权力,”据实判定“是裁判员的职责。

点评

还不是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什么狗屁规则  发表于 2011-7-18 11:27
发表于 2011-7-5 21: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门协现在没有发布11规则,网友们讨论的所谓规则“新内容”实际上都是道听途说的。官方未发布新规则,却举办学习新规则培训班,本身就搞笑。培训班改名为“通气会”也许更恰当。

点评

说得好,一语中的,击中要害,他们把门球运动项目看成了他自己的家事,他为家长,可他并不知道一个浅显的道理:如果没有500万门球人,他龟孙子都不是  发表于 2011-7-18 11:33
发表于 2011-7-6 20: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 大家耐心等待,新规则出书后买一本,在家呆上几天,一字一字的通读就明白了。现在听说的都不准。望听劝。
发表于 2011-7-8 18: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9:}
发表于 2011-7-8 2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土人的整理稿是非常准确而全面。此稿是在黑龙江省新规则学习班上(周正老师讲的)的学习笔记整理,而通过周正老师确认的,确实信得过的。
发表于 2011-7-10 17: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7-5 21:38
  中国门协现在没有发布11规则,网友们讨论的所谓规则“新内容”实际上都是道听途说的。官方未发布新规则 ...

老师的话有道理!管他去,咱去喝茶?狂人那里有“毛尖”!
发表于 2011-7-11 11: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辛苦!!!
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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