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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球的人为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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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3-18 15:28 编辑

      球的人为移动是人们非击球动作造成的球体移动,就合法性而言,可分为合法移动和非法移动两类。合法移动是规则允许甚至是必须的移动,规则承认移动后的位置合法。如裁判员正当执裁摆放的球,撞击后击球员放球,撞击的多球接触时的临时移开球,过一门时在开球区放球等。但放好的球属性却不一样,恢复原位的球仍享有原待遇;闪击时贴放的他球享有界内球待遇,但不承认其以前的经历,如放球压线,过门无效;临时移开球则移动无效,撞它的球放撞击点;开球时要受过一门时规定的限制。
非法移动是规则不允许的移动,一般处理方式是,触动静止球要由裁判员恢复原位,享有原待遇。触及动球时无原位可以恢复,处理因人而异,裁判员和与比赛无关人员触及动球停哪算哪。击球员触及动球则放在触及点,自球拿出界外,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处理结果对犯规方有利怎么办?规则无规定,但有不使犯规方得利的精神,个人意见,引用妨碍比赛行为条款处理。非击球的参赛人员触动球,停哪算哪,按妨碍比赛处理。被触及的动球停在界内或摆放在界内仍享有界内球倒的待遇。
拙见,请指教。

发表于 2013-3-7 15: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移动概念提出的好。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3-7 18:01
发表于 2013-3-7 16: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移动概念提出的好。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3-7 18:02
发表于 2013-3-7 16: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后,加深了对规则的理解,谢谢!!!!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3-7 18:03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8: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网友热烈参加讨论,共同提高。
发表于 2013-3-7 1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问题使我们深入思考。但是我认为恐怕难有统一定义和处理的原则。
在以往的规则研读里我对现规则意见最大的的有:
    裁判员碰动态球,碰哪放哪。
      这是规则不放心裁判的表现,裁判,应当是和双方无利害关系的公正人物,,让他上场执裁,就是信任他这一点,裁判不会故意碰动态球,碰了,裁判道歉了,你还不让裁判(其实是整个裁判组)纠正错误。你要不管现场实际,定出一个和现场实际无关的处理办法,“碰哪算哪”。完全无理。
      现实里,有一次,我见到乙裁处理边线球时,不注意,被大力闪击过来的球打痛脚, 裁判道歉,但是本来会出界的球被挡在界内,裁判想要秉公处理,不可能了。冤案立刻造成,谁也纠正不了。见此后,我想,如过我在裁判时遇到此类情况,我立刻宣布打痛我的脚的球出界,并准备赛后再做检讨!而我的“心规” 对此明确授权裁判员把球放到“可能到达的位置” 。

   30页 ,“如果裁判员判断,暂时移开的 B 球,影响闪击 A球时,由裁判员将 A球再次移开。
     
裁判员是教练吗?要帮忙移球。
     如果裁判员没有及时移球, A撞击 B,如何判,谁的责任?
     此规定十分可笑!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07: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3-3-8 07:19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3-3-7 19:42
提出问题使我们深入思考。但是我认为恐怕难有统一定义和处理的原则。
在以往的规则研读里我对现规则意见最 ...

对触及移动球问题,同意您的观点,对所有被触及的移动球裁判员应据实处理,尽量放在其可能的停球位置,但若该球可能撞到他球就难于处理了,撞击后的两球位置难于确定,好在这种情况发生的不多,可否统一按未撞击处理,对有意触移动球一律按妨碍比赛处理,不使其得利。
临时移开球问题我建议:被闪球碰撞临时移动球犯规,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撞临时移动球不犯规,碰撞临时移动球的球放在碰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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