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3-18 15:28 编辑
球的人为移动是人们非击球动作造成的球体移动,就合法性而言,可分为合法移动和非法移动两类。合法移动是规则允许甚至是必须的移动,规则承认移动后的位置合法。如裁判员正当执裁摆放的球,撞击后击球员放球,撞击的多球接触时的临时移开球,过一门时在开球区放球等。但放好的球属性却不一样,恢复原位的球仍享有原待遇;闪击时贴放的他球享有界内球待遇,但不承认其以前的经历,如放球压线,过门无效;临时移开球则移动无效,撞它的球放撞击点;开球时要受过一门时规定的限制。 非法移动是规则不允许的移动,一般处理方式是,触动静止球要由裁判员恢复原位,享有原待遇。触及动球时无原位可以恢复,处理因人而异,裁判员和与比赛无关人员触及动球停哪算哪。击球员触及动球则放在触及点,自球拿出界外,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处理结果对犯规方有利怎么办?规则无规定,但有不使犯规方得利的精神,个人意见,引用妨碍比赛行为条款处理。非击球的参赛人员触动球,停哪算哪,按妨碍比赛处理。被触及的动球停在界内或摆放在界内仍享有界内球倒的待遇。 拙见,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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