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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军旗老师:您好!感谢您的指教,现在我把学习“球体移动”一节中的“有效移动”的认识表述如下:“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的表述只是规则规定了有效移动的必要条件。规则告诉我们,凡是有效移动的球一定是击球员合法击球所为,如果不是合法击球就不可能造成球的有效移动。但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不一定都是有效移动,这还需要有效移动的充分条件来支持。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的现象有两种,一种是被击的球的移动,另一种是被击的球又碰撞了场上其他球形成的移动。第一种球的有效移动必要条件是击球员合法击球,充分条件是不违背规则对其的具体规定或制约。例如:1.界外球必须进场的移动属有效移动,否则未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就是无效移动。2.击球员合法击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的移动也不是有效移动,他的充分条件是自球要过一门还得停在场内。3.规则还明确规定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的移动属犯规行为,也就是说自球脱离开脚下地移动是无效移动。当然还有很多例子,不再赘述。再看另一种是被击的球又碰撞了场上其他球形成的移动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的场上球的有效移动的必要条件是被击的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充分条件是又碰撞了场上其他球形成的移动不违背规则对其的具体规定或制约。例如:1.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了间接移动的球,那么这个间接移动的球的移动不是有效移动。2.有效移动的球碰到了被移到场内的界外球,显然这个界外球的移动也不能视为有效移动。3.规则还明确规定闪击过程中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裁判员判断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裁判员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临时移开的B球,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例子还有,不在列举。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判断一个球的移动是否有效移动,不仅要看其必要条件还要看其充分条件。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 国际级裁判关键老师的闪击后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的移动。因此1球闪击⑦球,并用⑦球将⑨球顶进三门应该也有效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我们理解闪击成功后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但他球的移动引起场上另外的球的移动不都是有效移动。尊敬的军旗和泰虎二位版主老师,您们的合法击球”,7球移动有效,造成5球移动当然也有效的理由自然也是不充分的了。关键老师例中的⑨球,和你们例中的5球都是“待闪击的球”。因为“待闪击的球”不经过闪击而移动是不合时宜的,所以我坚持认为⑨球和5球不能得分。语言不周,多有得罪,望其原谅。欢迎斧正,不胜感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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