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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零开始

一个实例引发对规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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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0: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要以比赛规则为准绳。
发表于 2012-12-5 1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对,支持

点评

我认为楼主的建议值得重视,取消规则的此条规定,不足五人时,可申请“缺员比赛”为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5 11:03
发表于 2012-12-5 11: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衣天使 发表于 2012-12-5 10:41
说的很对,支持

我认为楼主的建议值得重视,取消规则的此条规定,不足五人时,可申请“缺员比赛”为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1: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水都人、白衣天使、常德一男人、一杯清茶、向往、香如故、dzs、老赤马、心悦、聆邀、烨鹤、福建陈等网友老师们的点评!本题立意是:''比赛开始时上场队员不足5人按弃权论,取消比赛资格''。这一规定是否有修改的余地?怎样改?请大家各抒己见。祝各位快乐、健康!

点评

此主题是议论规则可不可以改一下,可是太多人说“要按规则办"。跟帖,就要好好读一下主帖的题意,否则就显得思考能力有问题。  发表于 2015-7-4 09:11
发表于 2012-12-5 11: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仰望 于 2012-12-5 11:12 编辑

小比赛具体情况可以人性化些具体对待吧,规则也应人性化修改为4个队员打4个球{:soso_e181:}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1: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12-5 11:03
我认为楼主的建议值得重视,取消规则的此条规定,不足五人时,可申请“缺员比赛”为好。

      谢谢军旗老师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1: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仰望 发表于 2012-12-5 11:08
小比赛具体情况可以人性化些具体对待吧,规则也应人性化修改为4个队员打4个球

I        谢谢平常心和仰望二位老师点评。
发表于 2012-12-5 1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是好的,但只能按照规则办!
发表于 2012-12-5 1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过裁判长的人,会按规则办;不然后事难处理。
发表于 2012-12-5 1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的规则是应当改了。我认为楼主的建议值得重视,取消规则的此条规定,不足五人时,可申请“缺员比赛”为好。
发表于 2012-12-5 12: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是没办法改的,除非赛前组委会经征求意见有新规定的除外。
发表于 2012-12-5 13: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主题帖子的理解:
1、此例产生的情况处理过程是否正确?
2、应该如何处理。
3、规则规定的相应条款可否更改?
我的看法:
此例情况处理得不妥。检录时,1号球员是在场,但是比赛开始前1号球员不在场,裁判员在列队时应该清点队员,1号球员不在,就不能向总记录台示意,查明原因后,当即宣布红队弃权,判白队15:0胜;其实,退一步来说,裁判员呼叫1号!队长说:放弃!裁判员不能认可,必须击球员说,才是有效的。更不能接着呼叫2号。当对方质疑,裁判员应该立即纠正,不能所谓人性化协商,规则有明文规定,应该严格执行!
我看原来的规则没有什么不妥,不必修改。
一己之见,敬请斧正,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5: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2-12-5 11:25
建议是好的,但只能按照规则办!

         谢谢老师点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5: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 发表于 2012-12-5 11:26
当过裁判长的人,会按规则办;不然后事难处理。

    谢谢老师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5: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客 发表于 2012-12-5 11:46
今后的规则是应当改了。我认为楼主的建议值得重视,取消规则的此条规定,不足五人时,可申请“缺员比赛”为 ...

        潇湘客老师的修改意见我赞同。

点评

潇湘客老师的观点极妙. 如果你自己5个人,对方只4个人要跟你比赛,你还非要申请对方不能比赛而要得个15:0 , 那不仅是小家子气,恐怕也太没有志气了吧?  发表于 2012-12-7 19:54
谢谢  发表于 2012-12-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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