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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个例。一次市里正规比赛。甲队因故只有5人参加。双方递交击球顺序表后。检录时,甲队1号球员的手机铃响,他急忙离队接电话。直到记录台宣布''比赛开始'',主裁呼叫1号时,1号球员还未归队。甲队队长忙答:''放弃''。主裁接着呼2号,此时乙队教练发话:''甲队在比赛开始时不足5名队员,应视为该队弃权,判我队15:0胜。''甲队辨称:''1号会回来的,(其实1号球员因家里出了大事而不辞而别),在他未回之前1号过一门均放弃,或者按缺员比赛,让我们4个人打你们5人可否?你们又不吃亏。''双方争执不休。最后仲裁决定:按规则规定取消甲队比赛资格,判乙队15:0胜。甲队队员个个哑言!无奈高高兴兴来打球,一杆球都没打,就败下阵来,你说冤不冤?我当时同情之心由然而生。联想到门球规则这一条:比赛开始时不足5名队员按弃权处理,是否可改为:按缺员比赛论。如此不是更人性!更康乐!如乙队如愿15:0获胜,真有点''胜之不武''也!网友老师们,您们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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