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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倔老头 于 2012-10-13 12:44 编辑
门球之苑第十期北京张新社老师请教:
2球在三门前撞击到4.10两球后,向二门方向闪击4球,当4球尚未停稳时,2号球员捡起了10球准备闪击。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但处理结果却不同,这次关键老师给予了明确认定,是一个闪击过程,判闪击犯规。
但是我有一点弄不明白,即然是一个闪击过程对4.10两球的闪击时间是按10秒还是20秒计算呢?如果还分开,每球按10秒不还是两个闪击过程吗?如果两个球的时间加在一起使用,假如第一个球闪击只用5秒的时间,第二个球的闪击用13秒时间,还判不判超时犯规呢?请老师帮助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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