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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5: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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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8-15 08:44 
值得注意的是:2011国际规则关于闪击犯规的条文中,取消了“抬脚时,自球从脚下脱离”为犯规的规定。 ...
我看国际规则的条文,11年的正如林静风闲(网名是爱称,不加“老师”了)所说,没有我们的第7条的内容。 但是07年的却有:
(11) If following a successful spark, the stroker moves the his/her own ball from under the foot.
给我的启发是,我们的第7条也可以删去,抬脚时球动了不犯规,但是,仍可由 29页的说明管辖,位置的改变如果对以后的击球有利,裁判员可将球复位。
这样这里的双方也不用争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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