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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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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击球员的身份在最后一击时结束,而应当是运动的球停下来时才结束。
规则 6-9-1-2,规定,“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同意运动的球停下来时才结束
所以,5号球员第二击的时间很重要,球没静止就还是击球员。触动态球犯大规。静止了,非击球员,不犯规。
从时间分析,只是敲一下、晃了晃,到指挥员二次指令下达,应已停稳。但分析只能是分析,事实如何应讲清楚!
如过只要最后一击后就是非击球员,那么,最后一击送球失误,有可能出界时,追上去,“不小心”把球碰停在界内,可以达到目的。
出现这种情况也不可能达到目的。还有据实处理和妨碍比赛的规定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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