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5-2-7 21: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 这一规定属于礼貌性规定,用脚定位不好看,不礼貌。不礼貌的行为并没有不当获利。
如同 规则规定向界外闪击要指方向,这是礼貌性的要求,便于裁判工作。不指方向有不当获利吗? 没有!也不判犯规。顶多裁判说一句话,“以后要指方向”。
用脚在开球区放球也是如此, 有不当获利吗?没有。所以要放宽处罚,只要在击球前用手定位了,就不处罚。也不在击球前判罚,一律在击球后,板上钉钉才处罚,以便击球员自觉更正。
用脚定位,不雅,我们提倡打门球要有绅士风度,一律用手,不要用脚。
我以为既然不让球员用脚触球, 裁判员也应当作表率不要用脚踩球,包括放置界外球。
欢迎批评我的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