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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17: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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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1-3-26 17:20 编辑
我40#贴可以作为回答:规则不可能包罗万象,将各种犯规行为完全准确的罗列出来。
就门球项目而言,规则已经罗列出了:超时犯规、击球犯规、闪击犯规、触球犯规、界外球进场犯规、替换犯规、违体犯规等等,有人归纳为七大项38种犯规行为。
我认为这38种犯规行为,不少了,已经基本涵盖、规范了门球运动怎么做不犯规、怎么做犯规的所有内容了。
设置犯规,目的是为了竞赛的公平、顺利进行,杜绝影响竞赛公平、顺利进行的行为出现。
犯规,犯什么规?规则应该有明确规定。规则无明确规定的,不能成为犯规依据。例如:开球时必须用手,完全可以推论出不用手犯规,但规则为什么还要在第十八条规定“用脚(未用手)放球犯规”呢!类似规定比比皆是!如果这样,规则何不统统规定“怎么做”就行了,凡违背“怎么做”的,都是犯规不就行了!
用脚放球,既不影响竞赛的顺利进行、又不损人利己,为什么犯规?有人说这是对运动员文明参赛的要求,既然是文明行为要求,怎么能与犯规相提并论!
规则规范的是参赛者的行为,规则不能对自己不规范!
去年,有专家又发明并公开宣布了“挪动球犯规”、“放错球犯规”。如此下去,犯规将会越来越多来了!
一个体育竞赛项目,难道真的是“犯规越多越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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