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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打假球,裁判能不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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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8: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近日有网友报道,有的赛事中出现74:4的离奇高分!创2011新规则使用以来的最高纪录(可能不准)!赶上篮球灌篮速度!需5个球3轮全部进门撞柱才行!简直是如入无人之境!这明显有放水、打假球之嫌!
       对此,除了教育运动员,提高体育道德外,裁判员能不能有所作为呢?值得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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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8: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念人深思{:soso_e132:}

发表于 2012-5-5 18: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裁判员能咋?双方队员均为违规,怎能判犯规?难办。快了,门坛并非真空、并非一片净地,要‘耍钱’了,别见怪——这就是当今社会。

发表于 2012-5-5 1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头次见这么高的分,新鲜!是否对方是陪练啊!如是打假球也太明显啦,没意思!

发表于 2012-5-5 18: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如果遇见这种情况,事先裁判员也不知情况,裁判员就按规则裁判你的这场球。对于打假球是无能为力的。也只能向组委会反映情况而已。人家双方没有意见,你裁判员可要注意了。如果事先裁判员知道内情的话,人家与你通气了,要及时向组委会反映情况呀!否则这个裁判员要受纪律处罚了。这是我的看法。 12aedbafb76g215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2-5-5 19: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谁有放水,打假球,等不文明行为。可由组委会作出处罚或禁止以后参赛!当场裁是没有办法!   

点评

讲的很有道理,惩罚是最有效的办法。  发表于 2012-5-5 19:27
发表于 2012-5-5 1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同意心素如简的看法。但是还要看裁判员敢不敢大胆揭发。

发表于 2012-5-5 19: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要教育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提高体育道德风尚!

发表于 2012-5-5 19: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如果我是当场裁判肯定会揭发。

发表于 2012-5-5 1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我曾对09规则存在的问题,用十六个字概括:"有法不依,执法少据,繁杂不统,假球无奈!".若两队要想打"假球,裁判.裁判长.仲裁.组委会......也只能望洋兴叹!我的看法,只能用"全竞制"赛法(予赛)克服.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4 编辑

这是2011年新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
当裁判员判定某队妨碍比赛言行成立,应按《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
(一)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应当即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比赛场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4.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二)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
1.用言行干扰对方击球员击球。
2.在场地内划沟、砸坑或损坏场地。
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4.使用污言秽语嘲讽、谩骂球员和裁判员,或有人身攻击行为。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迸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全 国 门 球 竟 赛 纪 律 规 定


八、如对比赛结果有疑义,可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在本项目比赛结束后勤部30分钟内向仲裁结果。如因领队、教练管理不严,纵容或不及时制止而导致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以消极行为参赛或拒绝领奖等行为者,组委会将对肇事队伍和个人予以制止、可劝其离开赛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并逐出赛区。



发表于 2012-5-5 20: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体育比赛的国际通病。
发表于 2012-5-5 21: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头次见这么高的分,新鲜!
发表于 2012-5-6 06: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假球,放水是对某队球员的不礼貌行为!裁判员应该做善意的提示!
发表于 2012-5-6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戏耍门球,道德缺失。裁判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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