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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w359

放水、打假球,裁判能不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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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6: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目前新规则的条文中,很难找到有关放水或打假球的制裁措施。
    只有这条: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和全 国 门 球 竟 赛 纪 律 规 定
  八、如对比赛结果有疑义,可通过领队以书面形式在本项目比赛结束后勤部30分钟内向仲裁结果。如因领队、教练管理不严,纵容或不及时制止而导致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以消极行为参赛或拒绝领奖等行为者,组委会将对肇事队伍和个人予以制止、可劝其离开赛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并逐出赛区。
       但这执行起来比较麻烦。就看裁判员的应变能力和胆识了!
希望下次修改规则时,考虑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2-5-14 17: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时也要有德,打假球的人,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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