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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竞赛规则》需修改处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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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2-4-26 20:25 编辑


(一)与裁判员执裁有关的条款
1、取消由数字确定是否犯规的条款:10秒超时犯规。一秒之差关胜负的体育竞赛项目,时间竟由裁判员默记来决定,纯属笑谈,是门球人的奇耻大辱。应改用计时器,或改用“累计计时制”计时;闪击是否超过10厘米。闪击是否成功,没必要规定确定的数字标准,裁判员也不能带尺上场执裁,“他球离开脚”即为闪击成功,是最简便、最明确、最阳光的选择。
2、取消裁判员定的“确认”,因为“确认”不透明,易出“黑哨”,这就必须改变成功撞击的定义,“他球产生动态,为成功撞击”。取消申请裁判员“临时移开球”的规定,逼迫击球员具备多点开球,多姿势击球的能力,让阻挡战术大行其道,比赛会更好看。
3、进门得分,规定“球一次有效移动,整体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球门线后”为得分。凡压球门线的球,经再次移动,越过球门线的、瞬间曾越过球门线又滚回压线的你都不得分。
(二)涉慢、耗时条款。
4、、取消球不停稳捡球、击球为犯规的规定,规定只有捡球、击球后,移动的球出现需裁判员宣判的情况,如得分、出界等,才为犯规
5、、尽量减少裁判用时,移动的球只要不会出现撞击、得分、出界,应立即呼下号进场,不能等球停稳。
为适应本条规定,在撞击一条中,应明确两个有效移动的球相撞的处理办法。
(三)“减肥”消肿条款。将现行规则中,凡是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不能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非不安规则规定的的程序操作或未达到规则规定的标准的行为,定为犯规的条款,一律取消。让一般打球的人,都知道什么是犯规,什么不是犯规。现在不行,我们县,我敢断定,几百个打球的,一个能说清楚的人也没有。
6、、取消击球员身体、捡球时自球触及他球或捡到手的中球掉下,触静止球犯规的规定。一旦出现,宣判“违例”,立即停止击球,(不含只动没位移无需恢复的)待裁判员将球复位后,再行击球,裁判员恢复用时,计入10秒,不为裁判用时。这就足以遏制其故意。
7、、闪击阶段,应规定每个需要闪击的球,闪击的固定程序(步骤),不得增减、不得颠倒前后次序,否则,为犯规。除此,就是检错球、踩错球,闪击他球没出脚(没达到成功闪击的标准),为犯规。凡是未列入犯规条款的行为,就是允许的,不犯规。不再另列“允许”条款。
8、、规定,凡是间接移动球,都不犯规。
(四)球队的组织
9、规定队长的职责、权限大于教练,队长统领全队,可以任命、撤换教练,而不是教练指定队长。教练可以决定替换击球员。这样才符合中国国情。
发表于 2012-4-26 20: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明文规定:闪击出去的球不必停稳,就可以击球。
发表于 2012-4-26 20: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支持!
发表于 2012-4-26 23: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 发表于 2012-4-26 20:28
应该明文规定:闪击出去的球不必停稳,就可以击球。

这一条很好,闪击出去的球与再次击球不产生影响。
发表于 2012-4-27 06: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的太好了,我先好好学习。

点评

谢谢大家的支持,欢迎提些反面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27 07:31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07: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相处 发表于 2012-4-27 06:03
老师讲的太好了,我先好好学习。

谢谢大家的支持,欢迎提些反面的意见。
发表于 2012-4-27 21: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记10秒用电器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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