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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呼号”有弊端--王志的旧文 阅读(四)
王志,门球前辈,曾在《门球之苑》上发文 论述 “提前呼号”。
标题是:““提前呼号” 有弊端”。
他把“提前呼号”带来的弊病归纳为5条,并且都有实例供你思考。
文很长,将分次抄录,发到网上。
读完这些总结和实例,请再想一想,如果“球停稳立即呼号”,则什么弊病全避免了。
有人说 :门球就没有提前呼号之说,这是一个不须论证也无法论证的论题。 看来,王志是在反对一个不存在对东西,那么,王志所举具的事例中,裁判员应当在什么时间点上呼号总可以说一说吧。
其五、“提前呼号”有剥存击球员在比赛场上权力的嫌疑。
规则规定:“击球员是指被呼号而进场比赛的队员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或闪击”。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击球员在场上击球或闪击,其动作要在10秒内完成,从时间上讲要受到10秒的限制,不可无止境地拖延时间。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也不难理解为,参赛队员从被呼号进场就应该具有一定权利的,只要击球员在10秒的时间段内,无论从第几秒开始击球或闪击,都是属于击球员的正当权利,哪怕在裁判员做出8秒提示时,击球员仍然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任何人不得干预。至于超过10秒即为超时犯规规则中有明文规定,犯规后则失去这个权利该是另当别论了。
我们在实战中不难发现,每当击球员根据球势需要,采用耗时战术而运用自己的10秒权利时,不可避免地要遭到裁判员的冷遇,不少裁判员早已迫不急待做好呼叫下个队员的准备,尤其对待受过8秒提示而用足10秒的队员更是如此,只要击球员击球或闪击他球不可能出现通过球门或撞击他球等情况,立即呼叫下号队员。显然这种做法在呼号时机上选择的是提前做法,殊不知这种做法没有达到前后呼号要求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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