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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0 1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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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9-8-24 11:37 编辑
大家按规则规定,判3球进门无效,这是正确的。因为规则明确规定,从门后来的压线球,经再次移动越过球门线的,不得分。不管移动过程中发生过什么,3球是从门后来的压线球,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判不得分绝对没错。 为进一步探讨问题,用审视的态度,就会发现,规则这一规定,忽视了一种情况,就是门后——门前——(滚回)压线。规则条文中,并没有注明不得分的压线球“包括”此种情况。没有注明,就有两种理解:包括和不包括。在规则中,球是否出界、进门,都是按“过程”判罚,而不是按停稳后的位置判罚,为什么单单从门后来的球必须按停稳后的位置、而不按过程确定呢,为什么球从门前到门后,滚回压线算门后球,从门后到门前滚回压线就不能算门前球?这不是双重标准吗。所以,此例不能说裁判员判罚没有一点理由。有的朋友会说,裁判员在球停稳后并没宣布“3号是门前球”,只是自己“心中有数”,有偏袒红方之疑。不错,如果当时宣布一下的确是很好,让双方、观众都明白。可是,所有压球门线的球、三分球进场是否贴住,不是都不宣布吗,都是到时候裁判员说了算,再说规则也没有必须宣布的规定啊,单单对此苛求,不公正吧。
至于3号是界内球还是界外球,区别就不大了,因为界外球进场后虽然不完全是有效移动,但自球移动(移位)有效这一点,和界内球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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