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9-4-19 0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9-4-19 09:53 编辑
硒都老师,您的1、2、3条,基本是一个意思。
4条,抬脚为闪击结束时,大家也知道是停球开始续击权的计时。改与不改没有什么区别。
5条,您都叙述了:“撞击多个球进入整体闪击过程”的犯规处理有什么复杂化呢?撞击多个球进入整体闪击过程,在球还没有闪击完时,自然还在闪击过程之中。这个问题本不是问题,何来解决之说?
6条,你说的倒是有点意思。你说出了修改后(也就是停球结束)的隐忧,就是军旗老师那个案例。撞柱、出界、停稳了,闪击结束了,脚还在自球上踩着。军旗老师的问题好啊,不在闪击阶段可以踩自球吗?所以您说的解决了“来不及抬脚的问题”,不知道是为“停稳结束”找理由,还是为“抬脚结束”找理由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