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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有问有答》2019-1题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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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2: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9-1-19 09:05
人非圣贤,领袖也有出错的时候,何况专家!
              我可以断言,以2015规则为依据,将未过 ...

   本人不谈 周正是不是专家,我只知他是中国门球协会参与制定规则人,如果他的解释和回答都不听,请问那要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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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解释较准?你听谁的为好?  发表于 2019-1-19 19:24
人大颁布的法律,任何一位制定者都没有解释权。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这个组织里,,不在参会的个人手里。  发表于 2019-1-19 15:18
请翻一翻规则书,第二页,中国门球协会的说明里说“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不在周正手里,也不在裁委会手里。  发表于 2019-1-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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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08: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界内球?什么是界外球?触什么球犯规?触什么球不犯规?
       规则上白纸黑字,不是写得清清楚楚的吗?
       都有会思考的头脑,为什么要听别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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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是网上人内部理解不一,谁准?听谁的?编制规则的人写好了,也进行了解释,谁准?听谁的好?怎样才能统一?听网上甲的?还是乙的?还是听中国门协编制规则的人?肯定是听编制规则的人才好,才能统一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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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11: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9-1-20 08:22
什么是界内球?什么是界外球?触什么球犯规?触什么球不犯规?
       规则上白纸黑字,不是写得 ...

    现在就是网上人内部理解不一,谁准?听谁的?编制规则的人写好了,也进行了解释,谁准?听谁的好?怎样才能统一?听网上甲的?还是乙的?还是听中国门协编制规则的人?肯定是听编制规则的人才好,才能统一啦,这是球员、裁判员的最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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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16: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9-1-20 19:37 编辑

       《门球竞赛规则》积30多年的实践经验教训,是经众多人员多次修改完善而成,绝不是某一个人的功劳。不能某一个人说东就是东、说西就是西!                   门球人以规则为准绳,这才是最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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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19: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拿6球不小心碰触了旁边的8球的情形不认为是犯规,那么10秒内发现拿错8球,换回6球进门就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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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规则解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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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22: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有洞天 发表于 2019-1-20 19:48
如果拿6球不小心碰触了旁边的8球的情形不认为是犯规,那么10秒内发现拿错8球,换回6球进门就应该有效。

    请用规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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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上面驳斥了我假设拿6球时碰8球犯规是“自欺欺人”,但又认为6球换回8球进门无效,您不应该有双重标准。  发表于 2019-1-2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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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22: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在上面驳斥了我假设拿6球时碰8球犯规是“自欺欺人”,但又认为8球换回6球进门无效,您不应该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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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球一是赛前经裁判员摆放好的,二是经检录时对号检拾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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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22: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有洞天 发表于 2019-1-20 22:15
您在上面驳斥了我假设拿6球时碰8球犯规是“自欺欺人”,但又认为8球换回6球进门无效,您不应该有双重标准 ...

      10个球一是赛前经裁判员摆放好的,二是经检录时对号检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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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先回答:如果6号选手拿6球时,不小心或不经意的触碰了一下8球,裁判应该如何处罚?  发表于 2019-1-2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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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22: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9-1-20 22:17
10个球一是赛前经裁判员摆放好的,二是经检录时对号检拾的。

那请您先回答:如果6号选手拿6球时,不小心或不经意的触碰了一下8球,裁判应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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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的讨论态度非常正确,是在于学习、理解、提高,最好是能达到意见统一判决。 本人的观点是:裁判员赛前摆放好的10个球应属界外球,(与周正老师的解释认为是相同的)。周正老师说:“开球时既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 13:23
友情提示:如果您认为8是界内球,就按规则触碰界内球的处罚标准:如果您认为8是界外球,就按规则触碰界外球的标准处罚。  发表于 2019-1-2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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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3: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有洞天 发表于 2019-1-20 22:31
那请您先回答:如果6号选手拿6球时,不小心或不经意的触碰了一下8球,裁判应该如何处罚?

        泰虎老师的讨论态度非常正确,是在于学习、理解、提高,最好是能达到意见统一判决。
     本人的观点是:裁判员赛前摆放好的10个球应属界外球,(与周正老师的解释认为是相同的)。周正老师说:“开球时既不可以超10秒,不可以触及旁边的界外球,当然也不可以拿错”。这是很明确的,但有人“钻牛角尖”,说界外球击球员是不可以触及的,为什么击球员又可以用手拿球放在开球区内开球不犯规呢?答案很简单:因为规则规定是要“用手拿球摆放开球的”。周正老师并解释得很生动贴切说:“酒店为什么不是单饮酒?还可以饮茶、食饭的、住宿的”。请各位深入思考,理解就可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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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6: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9-1-21 17:26 编辑

首先明确一点,动辄问“规则那里写了?”是不严肃的。规则不可能包罗万象,将各种情况都列出来。
很多情况要根据规则的精神和球理去推导,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而这,需要我们大家吃透规则精神和球理。
本题,有两个要点。第一,就是“未过一门的球”的概念。第二,触球犯规的概念。
弄明白了这两个问题,犯不犯规的结论自然就有了。
再啰嗦一遍:什么是触球犯规?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什么是界内球?界内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并停在界内的球。什么是界外球?界外球是指球出界或犯规被裁判摆放到边线外的球。
结论:未过一门的球,既不是界内球又不是界外球。触球犯规的对象不包括“未过一门的球”。
或者,中山明老师还有其他的规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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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畅谈老师的讨论态度很好,要点突出,我乐意和他讨论。 一:首先很同意他的认为:“规则不可能包罗万有,把所有问题都罗列出来”。这就有了一个讨论的开头与共识。 二:讨论的要点是:赛前裁判员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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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8: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9-1-21 13:23
泰虎老师的讨论态度非常正确,是在于学习、理解、提高,最好是能达到意见统一判决。
     本人 ...

中山明老师,您一直在避重就轻不回答我的提问。你说6号队员开球拿球不犯规,应该也仅限自球6球吧,难道其他球他可以触碰吗?如果他不小心碰触了旁边的7球或8球呢,裁判是否可以理直气壮的判他碰球犯规?因为您和周正老师坚持其他球都是界外球,以此逻辑这就肯定属触碰界外球犯规无疑了。实际上您和周正老师也正是根据规则规定,因6号队员触碰界外球8球这一点,才判了10秒内8球换回6球进门无效的。所以我的提问您本应该不容置疑很坚决的回答:6号队员拿6球时不小心触碰了摆在旁边的他球属于触球犯规,取消本轮进门权力。但这么简单的问题您为何就金口难开呢?显然您也觉得这样处理好像那里不对劲,您不敢给肯定的回答,就是应该意识到了如果回答了,实际就是承认自己在搞双重标准或者说是类似问题的处理结果自相矛盾,后面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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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这样,因为进场球排列比较紧密时,裁判是否还得非常专注的看每个选手去拿球?因为选手很可能会不小心碰触到紧挨着的球。  发表于 2019-1-21 21:38
别有洞天老师,不好意思的,其实己回答了,是同周正老师所说的“当然不可拿错球”。  发表于 2019-1-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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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21: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9-1-21 16:34
首先明确一点,动辄问“规则那里写了?”是不严肃的。规则不可能包罗万象,将各种情况都列出来。
很多情况 ...

      老生畅谈老师的讨论态度很好,要点突出,我乐意和他讨论。
   一:首先很同意他的认为:“
规则不可能包罗万有,把所有问题都罗列出来”。这就有了一个讨论的开头与共识。
   二:讨论的要点是:赛前裁判员摆放在开球区左侧四线外的球属什么球?规则沒有具体说(正符合老师所说规则不可能包罗万有观点),但凡打球第一天的人都知道,这些球必须是用手拿,并且是只能拿自己所打的球号开球进门才有效。所以就没有写属性了。现在有人就觉得没有写就认为“既不是界外球,又不是界内球”了。但我认定它是有一定属性的,不会无所属,应该是属“特定的界外球”。这与自球过了三门后撞了中柱的球一样,规则里也没有写它的属性(是界内球吗?但可用手拿不犯规,是界外球?它没有在场外),这种球如果未有撞柱前,击球员是不能拿的,但撞柱后击球员是可以用手拿的一样。
   三:撞柱球虽也沒有写属性,但它也应是有属性的,本人认为(不知对否,可讨论)。终柱规则的可称“完成或退出比赛的球”,中柱规则的可称“再待进一门的球”。对否不一定准确,但每种球必有它的一种属性,不会无属性的,有了属性,才可对属性有一定的规定,我们才可根据规定执行,就有准则了。例如周正老师比喻的“酒店”,是可以饮酒的,饮茶的,吃饭的,应有“酒店”的属性。如果你用“无写明”去衡量,就会认为“酒店”里有茶卖、有饭食,就是违法、违反工商经营条例了。所以我们要知道赛前裁判员摆放的球的属性和特点,撞柱球的属性和特点,就不觉得有矛盾了,不难理解和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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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9-1-22 15:27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19-1-21 21:20
老生畅谈老师的讨论态度很好,要点突出,我乐意和他讨论。
   一:首先很同意他的认为:“规则不 ...

首先谢谢中山明老师!你我很多问题观点相同,现在成为辩论对手,也很高兴!
“未进一门的球”既不是界内球又不是界外球,不代表它没有属性,它的属性就是“未进一门的球”。说它是“特殊的界外球”,有把他归结为界外球的意思,实际它与界外球完全不同。
我前边的帖子把“未进一门的球”与上场队员相类比就是这个意思。上场队员不是击球员时可以说没有任何权利,只有成为击球员才享受比赛的权力义务。
同样的道理,“未进一门的球”实际上是尚未投入比赛的球,只有进过一门后才能成为界内球,成为界内球后才有机会成为界外球。用权力义务来形容,此时它既不能享受界内球、界外球的权力,也没有界内球、界外球的义务。
也就是说,“未进一门的球”既然还没有投入比赛,他就没有机会犯规,当然也就不可能“被”犯规。
对于这个问题,退一步讲,判犯规也是没有必要的。相信您也参加了不少的大赛了。不论多么重大的比赛,在进场前,都有队员不是把球拿在手里,而是放在地上,或者踩在脚下的。不论在什么赛事上,我都没有遇到判犯规的情况。
裁判、规则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是在维持比赛公平的前提下使比赛顺利进行,限制的是对对方的侵犯和通过不被允许的动作获得不当利益。

此题,错拿8球,于己无利,与人无伤,与赛无妨,硬要判犯规,除了打乱比赛的流畅性,看不出有什么益处。

点评

这条题我想,再议论下去都是没有结果的,因为: 一:有“专家”的解释了,但认为专家不一定准,不听专家的。 二:有编制规则的人解释了,但又认为解释权不是制则人,是中国门协(如中国门协人出来了,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 18:30
完全赞同老生畅谈老师的分析与评论! 如果周正老师看到了这篇文章,他可能也会心服口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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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6: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9-1-22 12:01
首先谢谢中山明老师!你我很多问题观点相同,现在成为辩论对手,也很高兴!
“未进一门的球”既不是界内 ...

完全赞同老生畅谈老师的分析与评论!
如果周正老师看到了这篇文章,他可能也会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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