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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8-2-3 09:41 编辑
我举出以下两个例子,就是应该弄清楚撞击过程与闪击过程所形成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
问题:
撞击了A球,A球反弹回来造成未被撞击的B球移动,B球与静止的自球相“接触”。请问,是否算撞击了B球?击球员接下来如何操作?
泰虎解答:算撞击了B球。(裁判员宣判:撞击A号、B号!)。接下来,击球员应该先闪击B球,后闪击A球。
问题:
闪击A球,A球反弹回来造成未被撞击的B球移动,B球与静止的自球相“接触”。请问,是否算撞击了B球?击球员接下来如何操作?
泰虎解答:不算撞击了B球(保留状态)。(裁判员不作任何宣判)。接下来,击球员如果捡拾B球,或是请裁判员确认后,捡拾B球,裁判员都要立即宣判:犯规!击球员如果根据教练员的指挥意图,选择是否请裁判员“确认”,确认了,击打自球,他球没有动感,裁判员会及时宣判:撞击B号!如果没有请裁判员“确认”,击球员击球时,必须使他球产生动感,裁判员才能够宣判撞击B号!否则,只算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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