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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来峰 于 2017-12-6 22:14 编辑
今天在北京朝阳公园举行的德丰利达杯赛中出现这样一幕,第三轮8号球被10球闪送进二门后,由于主裁和副裁失误(主裁声音小,且忘了做进门得分的手势,副裁没有报),记录员未记录8号二门得分。记分牌上也未能挂8号二门得分。第四轮,8号球被进了二门的6号球击中闪送至三门前,轮及8号击球,自球轻过三门后(主裁清晰报出8号三门得分,并作出手势)准备擦打三门后的接力6号球去攻击红方四角的9号球。此时红方提出异议,认为8号球未过二门,查记录表和记分牌,都未显示8号进二门,但是周围有多人(包括白方全体队员和部分观众)证实8号球在第三轮被10号送进二门,主裁也承认此事。实战中主裁判8号进三门有效,继续击球。但是红方的说法是记分牌没有显示,裁判记录没有显示,不应该算。请问这应当怎么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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