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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冕王hgt

有此一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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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1: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7-5-25 11:53 编辑

初看这个问题,没觉得是问题。因为当初开发坡面槌头最主要的动力之一,就是本主题帖说的这种情况,也叫“倒过门”。
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倒过门在实际中成功率百无其一。因为要达到强烈回旋,必须要大力击球,被撞击球往往跑到了界外。所以坡面槌头这项功能已经基本被废弃(虽如此,不排除偶然的成功),反而开发出了不少其他的功能,比如撞顶边线球、调位、加力击球等。
了解了坡面槌头的“前世今生”,这个问题应该不是问题了吧。
但是,看了中山明老师的说法,我有茅塞顿开之感。我承认,中山明老师比我,甚至比很多高级的门球大咖考虑得更加深刻,语文学的更好。
中山明老师完整引用了规则有关过门的定义的前一句:“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
可能为了说明问题,中山明老师把这一句话进行了断句,“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变成了“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
中山明老师强调的是,必须看到,规则是强调了球有效移动的起始点的,就是“从球门前方”而不是“从球门后方”。
“从门球前方”正确的解读应该为“球从球门前方开始”,而不能解读为“移动到门球前方”。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把定义换一个表述方法,把:“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变成:“经有效移动后,球从球门前方,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
前一种表述,强调了球移动的“起始点”,也就是“球必须从球门前方开始移动”;后一种表述则没有强调移动的“起始点”,承认无论球从哪里开始移动,只要球是从球门线前方整体通过球门都可以。
所以说,严格按照规则解读,通过球门得分的球,必须是在球门前停留的球。合理与否不说,但我和中山明老师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解读。规则文字表述很不严谨,这几乎是“爱挑毛病”的门球人的共识。也许规则的编写者没有注意到这种表述上的区别。所以才有了早些年对这个问题的认可。
但是,规则既然是中文写成的,就必须要严格遵守中文的表词达意的规矩,不能模糊,更不能文字是一个意思,解释起来又一个意思。
支持中山明老师!





点评

应同老生畅谈老师分析,中肯、讲理,不是筒单地说“得分”与“不得分”,而是用规则文字说话,服人!注:加逗点不影响原意,是有提醒之意。谢谢!  发表于 2017-5-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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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15: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5-25 11:28
初看这个问题,没觉得是问题。因为当初开发坡面槌头最主要的动力之一,就是本主题帖说的这种情况,也叫“倒 ...

  老生畅谈老师的帖文我仔细拜读了几遍,文字方面比较严谨。但就表达的两个方面,我有不同的看法。一是斜面槌头“倒进门”不是百无其一,也不是“偶然性",但确实是成功率很低。二是不算进门不对,道理秦老师的图文讲得够清楚了。错误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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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6: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中山明老师的分析,1、2、3门是有顺序和方向的,不能和台球的缩杆划为等号,建议中国门协取消斜面球棒,就像台球杆一样是统一的杆头,国际比赛都不允许使用斜面,为什么国内比赛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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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7: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冕王hgt 发表于 2017-5-25 15:54
老生畅谈老师的帖文我仔细拜读了几遍,文字方面比较严谨。但就表达的两个方面,我有不同的看法。一是斜 ...

愿意给老师一起探讨。
我说的百无其一,其实也是成功率很低的意思,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
你说的第二点,请你认真分析一下规则有关过门的定义。我上贴说过,对这个问题我也是得到了中山明老师的启发,认真分析规则原文后改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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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20: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必要把这句话一定看成整体的过程,应该看到球的实质移动的情况,球从球门后方有效移动到球门前方又从球门前方有效移动到球门后方。不难理解,球只要从球门前方有效移动到球门后方,就已经符合规则的叙述了。

点评

确实讲得够清楚的了。  发表于 2017-5-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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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0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的条文没有任何问题,尽管有人把条文叙述变更一下,其实,也如同原文一样没有什么区别。假如球在球门侧方,撞击球门前方的球反弹过了球门线到球门后方,我为了求全挑剔规则,我也可以说,过门无效,为什么呢?因为规则规定是从球门前方,你这是从球门旁边......,不算,不算!哈哈,这样理解规则,不是十分可笑吗!

点评

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7-5-26 21:30
争论的时候,要辩证的思考,不易钻入牛角尖。  发表于 2017-5-2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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