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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 观 点 、几 点 认 识
目前在思虑门球运动存在诸多问题的探索中,渐渐形成这么一个观点。
一个观点:
击球权:无论是连续击球权,还是交替击球权真正、准确的获得时间应该是:球场上形成死球之时。
备注:什么是活球?
活球指:正在球场上移动尚未静止的球。
活力:1、可以有效占用比赛时间权利的活力。
2、可以拥用有效撞击权利的活力。
3、可以拥有自、他球进门得分权利的活力。
4、可以拥有撞柱得分权利的活力。
5、可以拥有击球出界权利的活力。
6、也可以拥有击球犯规权利的活力。
什么是死球?
死球指:不具备任何活力的球。
死球:1、场上移动后静止的球。
2、场上移动出界的球。
3、场上移动有效撞柱的球。
4、场上移动犯规的球。
几点认识:
1、无论是在场、还是新上场击球员,在获得准确击球权之时,裁判员应该允许、或呼号,让击球员能够充分享受击球的权利。
即:说得再明白一点即是,一旦形成死球,裁判员在宣判的同时,必须立即呼号。
2、为了保证新上场击球员,等球移动静止后,有及时、合法的击球权利。在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球移动尚未静止之前,裁判员实施及时(即:提前)呼号。这样做可以大大减少裁判用时,有利于整个比赛的正常、有序进行。并不会得来不良后果。
3、必须指出:被及时呼号击球员所获得的击球权,只是获得的一个暂时击球权。暂时击球权不得与比赛时间结束规律相冲突。不冲突、才是合法的。产生冲突、则非法、取消,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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