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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裁判员宣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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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9: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讨 论 裁 判 员 宣 判 的 重 要 性


      任何体育比赛,都少不了裁判员的存在。裁判员是公正执法、正义的化身。
      特别是门球比赛,击球员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才行。
      击球员击出去的球是否有效撞击、是否成功过门、是否成功撞柱、是否出界、是否犯规?裁判员都必须逐一进行及时、仔细、准确的宣判,此后的比赛才能公平、有序的进行下去。
      有效撞击不及时宣判,就意味着该击球员没有进行成功撞击。就没有获得闪击权与续击权,就意味着该击球员击球权结束。
      有效进门不及时宣判,就说明该进门不符合法定的进门程序与要求。即使进门也不能得分、获得续击权。
      成功撞柱不及时宣判,只能说明撞柱并不符合门球竞赛规则规定的得分条件。
      出界球不及时宣判,就说明该球并未出界。如果反弹回来留在界内、或压在线上就应该视为界内球。
      解说:在门球运动中,裁判员及时宣判,是击球员一环紧接一环的行动阶梯;也是击球员之间互相交接的必要手段。
      裁判员不及时宣判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允许、容忍、怂恿裁判员肆意放纵自己不及时宣判的行为,才是造成如今比赛场上是非不分、浑浑噩噩、小人得志、认识混乱局面产生的根源。
      关键时刻界外球进场,有意拖到10秒击球,只要不判超时犯规,这完全是击球员的合法击球,不应该予以排斥与谴责。该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裁判员执法完全不应该抱有成见、抱有偏见:在不宣判球出界的情况下,就提前呼号。这绝不属于及时呼号的应有范畴。
       学习规则,必须全面理解规则。
       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18页有一句话叫做:击球权即告结束。
       须知:它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这些都需要由裁判员进行认真、仔细的鉴定与把关。如果有以上各种情况出现,击球权即使存在事实上的结束,也只有得到裁判员及时宣判后,击球权才合法结束。
     不能出现不宣判、就判刑的做法。
     结论: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不应该不宣判球出界就呼叫下一号。
      

点评

裁判员作到及时准确宣判非常重要!为萤火虫老师的正确观点点赞!  发表于 2017-3-12 19:54
老师的观点是正确的,赞一个!  发表于 2017-3-12 19:17
发表于 2017-3-12 19: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作到及时准确宣判非常重要!为萤火虫老师的正确观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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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9: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作到及时准确宣判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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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作到及时准确宣判非常重要!为萤火虫老师的正确观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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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帖子好专业啊!做一名合格的裁判员,不仅要公正执法,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规则,哪种犯规适用规则的哪条,要有理有据,否则就会出现错判和误判,给比赛的双方带来不愉快,可谓是打铁还需自身硬。
感谢老师的详细、专业的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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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师的观点!裁判员判罚要果断,及时宣判,减少不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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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萤火虫老师的观点与分析,给你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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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09: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时刻界外球进场,有意拖到10秒击球,只要不判超时犯规,这完全是击球员的合法击球,不应该予以排斥与谴责。该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裁判员执法完全不应该抱有成见、抱有偏见:在不宣判球出界的情况下,就提前呼号。这绝不属于及时呼号的应有范畴。
我赞同您的执裁理念。为您点赞!
关于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以前网上讨论过呼号时机,很多老师持有不同意见,至今也没有得到权威人士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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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7: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老师的观点完全正确,比赛裁判员宣判不及时,不仅降低了比赛节奏,显得太松散,也大大减少了门球的观赏性。如过门得分球,只要球过门柱投影线,就可宣判,尤其是过一门球根本没必要非要等球滚到三线边才宣判(因新规球过一门出界仍得分)。但界外球进场、场内球远距离接送的球,不能太急,如过早呼号,若此球出界或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从规则角度说,很不严谨。另外也会造成此类球还在移动,下一球号队员击球(类似交警钓鱼违章)犯规。何时呼号,这完全取决于裁判员跟球并密切注视此类球的移动速度和环境的估判(事实上是经验和能力)。但裁判不想跑动,或慢悠悠的是绝对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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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8: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萤火虫老师《裁判员宣判的重要性》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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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3 1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参与与各种不同的观点。
我将进一步思索与研究,尽可能地将呼号面面观说透彻一些。
供大家研究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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