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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球之苑》“第14题解答”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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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9: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14题解答
国际级裁判员 姚兰
答: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概念做了新的修订。“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踩住自球。主要是指“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即闪击后仍然要踩住自球,若出现“双飞”或身体失衡等原因造成的自球滑脱“前后双飞”,均属于闪击失败;二是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在上述这两条定义中,我认为主要还是第一条,这是针对过去门球比赛中经常出现的“双飞”,而裁判员难以判断作出的调整。在本案中,由于“1号击球员用②闪带⑧,用力较大,当②闪离自球1米远左右时,因为重心失衡,踩球不稳,自球脱离开脚下”。显然,这是由于在闪击击球时没有踩住自球造成的结果,属于闪击失败(此犯规发生在放球后)。按照规则第十六条第四款闪击犯规中2、闪击过程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放球位置。因此,正确答案应是选择B。即把自球拿出界外,②球放在放球位置,⑧球、⑨球移动无效,复位。至于闪击后“踩球不稳,自球离脚后又触及了⑨球,使其移动”,这是一个双重犯规。由于闪击犯规在先,触球犯规在后,一般只对最先出现的犯规行为作判罚,后一个可以忽略不计,为无效移动。
顺便多说一句,在这案例中有一个迷惑人的地方,就是②、⑧两球双出界。有些人以为既然被闪他球出界,那就是获得了续击权,应该是闪击成功,规则上不也是这么说的嘛。其实,这是对规则的误解。我们说闪击成功首先要建立在“踩住自球”的基础上,这是前提,若没“踩住自球”,就谈不上闪击成功,以后的一切结果都不能认同。
       我对此解答的不同意见。此解答有违规则对“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踩住自球,二是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一、解答无规则依据的节外生枝。“踩住自球”,就是将自球踩在脚下,不存在所谓的“三不”(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问题,这个“三不”纯属多余的话,最难理解的是什么是“闪后不失衡”?规则规定的“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就是闪击成功的定义,否则,再多的解释,都是画蛇添足。
         二、解答说规则条文存在谁主谁次的问题不对。“踩住自球”与“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是规则关于“闪击成功”定义的两个必须的条件,这两个条件是并列关系,不是主要、次要关系,难道踩住自球重要, 超过10厘米不重要?
         三、解答说“闪击后仍然要踩住自球”,违背了规则的定义。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难道闪击后要一直踩住自球,即便是正常的抬脚(未踩住自球)也属闪击不成功,也要判犯规吗?
         四、解答中说了一个“双重犯规”的错误概念。何为“双重犯规”?闪击后自球滑脱脚下,已属犯规,犯规后的自球移动无效,无效移动的自球碰他球无效,何来的犯规?不存在犯规,就不可能有所谓的“双重犯规”!
         五、解答错误的将‘踩住自球’列为闪击成功的“前提”。解答最后说“若没‘踩住自球’,就谈不上闪击成功,这是前提”,意思是任何闪击后出现自球滑脱脚下的行为,都是闪击不成功。那么请问:闪击后什么时候才能抬脚呢?规则何不规定“踩住自球将他球闪离自球”为闪击成功不就行了,规则再规定被闪他球超过10厘米又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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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观点。  发表于 2016-11-4 09:30
发表于 2016-11-3 20: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硒都门球》老师的观点。特别是第4条反问得很正确,规则中哪有双重犯规 之说法?不依规则有理有据解读,只照某些个人的看法作结论,还是什么国际级,简直是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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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支持!规则本来对闪击成功的定义就是一句话: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完全可以这样理解:踩住自球,只要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就是已经闪击成功。闪击成功以后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4 16:46
遗憾的是本网还有一些资深网友,虽然已经哑口,但是仍然坚持着支持关键、姚兰的错误观点。  发表于 2016-11-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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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9: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以规则办事,不能人为地给规则加上很多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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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观点。 仅从字面理解,2011和2015没什么区别。 我可以断言,总有“10厘米成功”掺和,不可能有恰当的表述。去掉10厘米和成功,规定“他球不脱离脚的控制,或自球脱离了脚的控制”(简称脱脚不脱脚)均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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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以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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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以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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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以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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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的分析很透彻,姚兰的答案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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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6: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兰老师的解答是有当.
          首先,双重犯规这一说法就不正确.为什么?因为犯规后的行为丶动作都是无用(无效)的.只要出现犯规,就应判罚;不存在一个动作两次犯规.再有双飞,双飞应该是两个球(被踩的自球同被闪击贴靠在自球边的他)同时从脚下离开.才算"飞".闪击时,只要击球员击打自球后,被闪击的球与被踩自球移动超过10厘米后,击球员就可以抬起踩球的脚並且自球可以晃动.如果击球员失去重心抬脚后没有站稳,只要自球没有移动位罝,只动一动就不应该判犯规.
        另外,规则里没有规定说明闪击时要等被闪他球在场内停稳或出界时才能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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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6: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兰老师的解答是有当.
          首先,双重犯规这一说法就不正确.为什么?因为犯规后的行为丶动作都是无用(无效)的.只要出现犯规,就应判罚;不存在一个动作两次犯规.再有双飞,双飞应该是两个球(被踩的自球同被闪击贴靠在自球边的他)同时从脚下离开.才算"飞".闪击时,只要击球员击打自球后,被闪击的球与被踩自球移动超过10厘米后,击球员就可以抬起踩球的脚並且自球可以晃动.如果击球员失去重心抬脚后没有站稳,只要自球没有移动位罝,只动一动就不应该判犯规.
        另外,规则里没有规定说明闪击时要等被闪他球在场内停稳或出界时才能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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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6: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兰老师的解答是有当.
          首先,双重犯规这一说法就不正确.为什么?因为犯规后的行为丶动作都是无用(无效)的.只要出现犯规,就应判罚;不存在一个动作两次犯规.再有双飞,双飞应该是两个球(被踩的自球同被闪击贴靠在自球边的他)同时从脚下离开.才算"飞".闪击时,只要击球员击打自球后,被闪击的球与被踩自球移动超过10厘米后,击球员就可以抬起踩球的脚並且自球可以晃动.如果击球员失去重心抬脚后没有站稳,只要自球没有移动位罝,只动一动就不应该判犯规.
        另外,规则里没有规定说明闪击时要等被闪他球在场内停稳或出界时才能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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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6: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兰老师的解答是有当.
          首先,双重犯规这一说法就不正确.为什么?因为犯规后的行为丶动作都是无用(无效)的.只要出现犯规,就应判罚;不存在一个动作两次犯规.再有双飞,双飞应该是两个球(被踩的自球同被闪击贴靠在自球边的他)同时从脚下离开.才算"飞".闪击时,只要击球员击打自球后,被闪击的球与被踩自球移动超过10厘米后,击球员就可以抬起踩球的脚並且自球可以晃动.如果击球员失去重心抬脚后没有站稳,只要自球没有移动位罝,只动一动就不应该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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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多次相同跟帖很不好!  发表于 2016-1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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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4 16: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11-3 20:02
完全赞同《硒都门球》老师的观点。特别是第4条反问得很正确,规则中哪有双重犯规 之说法?不依规则有理 ...

         谢谢你的支持!规则本来对闪击成功的定义就是一句话: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完全可以这样理解:踩住自球,只要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就是已经闪击成功。闪击成功以后再出现的犯规,绝不能否定已定性的闪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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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喜西 发表于 2016-11-4 09:32
支持楼主的观点。以规则办事,不能人为地给规则加上很多附属物。

支持楼主的观点。
仅从字面理解,2011和2015没什么区别。
我可以断言,总有“10厘米成功”掺和,不可能有恰当的表述。去掉10厘米和成功,规定“他球不脱离脚的控制,或自球脱离了脚的控制”(简称脱脚不脱脚)均为犯规,不犯规当然就是成功啦。要那么多概念干啥?还有阶段、完成、结束,都去掉。闪击阶段的犯规,也别都自球放界外,闪击别搞”特殊化“,如捡错球、踩错球,提前捡球等,都按触静止球犯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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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支持!关于规则的修改问题,只能是后话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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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4 19: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6-11-4 18:32
支持楼主的观点。
仅从字面理解,2011和2015没什么区别。
我可以断言,总有“10厘米成功”掺和,不可能 ...

         谢谢老师的支持!关于规则的修改问题,只能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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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第33页: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我们这些普普通通的门球爱好者,虽无权制订、修改《规则》,但我们愿做一名认认真真理解《规则》,老老实实执行《规则》的门球人 —— 即《规则》怎么写、怎么说,我就怎么做 !哪怕这就是“教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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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规则的规定本来明确,并不含糊。但却被人为的复杂化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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