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解答 国际级裁判员 姚兰 答: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概念做了新的修订。“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踩住自球。主要是指“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即闪击后仍然要踩住自球,若出现“双飞”或身体失衡等原因造成的自球滑脱“前后双飞”,均属于闪击失败;二是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在上述这两条定义中,我认为主要还是第一条,这是针对过去门球比赛中经常出现的“双飞”,而裁判员难以判断作出的调整。在本案中,由于“1号击球员用②闪带⑧,用力较大,当②闪离自球1米远左右时,因为重心失衡,踩球不稳,自球脱离开脚下”。显然,这是由于在闪击击球时没有踩住自球造成的结果,属于闪击失败(此犯规发生在放球后)。按照规则第十六条第四款闪击犯规中2、闪击过程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放球位置。因此,正确答案应是选择B。即把自球拿出界外,②球放在放球位置,⑧球、⑨球移动无效,复位。至于闪击后“踩球不稳,自球离脚后又触及了⑨球,使其移动”,这是一个双重犯规。由于闪击犯规在先,触球犯规在后,一般只对最先出现的犯规行为作判罚,后一个可以忽略不计,为无效移动。 顺便多说一句,在这案例中有一个迷惑人的地方,就是②、⑧两球双出界。有些人以为既然被闪他球出界,那就是获得了续击权,应该是闪击成功,规则上不也是这么说的嘛。其实,这是对规则的误解。我们说闪击成功首先要建立在“踩住自球”的基础上,这是前提,若没“踩住自球”,就谈不上闪击成功,以后的一切结果都不能认同。 我对此解答的不同意见。此解答有违规则对“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踩住自球,二是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一、解答无规则依据的节外生枝。“踩住自球”,就是将自球踩在脚下,不存在所谓的“三不”(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问题,这个“三不”纯属多余的话,最难理解的是什么是“闪后不失衡”?规则规定的“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就是闪击成功的定义,否则,再多的解释,都是画蛇添足。 二、解答说规则条文存在谁主谁次的问题不对。“踩住自球”与“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是规则关于“闪击成功”定义的两个必须的条件,这两个条件是并列关系,不是主要、次要关系,难道踩住自球重要, 超过10厘米不重要?
三、解答说“闪击后仍然要踩住自球”,违背了规则的定义。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难道闪击后要一直踩住自球,即便是正常的抬脚(未踩住自球)也属闪击不成功,也要判犯规吗?
四、解答中说了一个“双重犯规”的错误概念。何为“双重犯规”?闪击后自球滑脱脚下,已属犯规,犯规后的自球移动无效,无效移动的自球碰他球无效,何来的犯规?不存在犯规,就不可能有所谓的“双重犯规”!
五、解答错误的将‘踩住自球’列为闪击成功的“前提”。解答最后说“若没‘踩住自球’,就谈不上闪击成功,这是前提”,意思是任何闪击后出现自球滑脱脚下的行为,都是闪击不成功。那么请问:闪击后什么时候才能抬脚呢?规则何不规定“踩住自球将他球闪离自球”为闪击成功不就行了,规则再规定被闪他球超过10厘米又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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