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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2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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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6-25 22:13 编辑
请各位仔细看一下规则,
1,“球在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是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裁判无权干预。
2,说明里说“自球在脚下移动。。。。。。有利时,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才能击球。
a, 这里的复位是裁判员的事,如果球还在脚下,裁判员如何复位?
b,这里的说的是”击球“,不是闪击,如果说击球就是闪击,那么,“允许放弃“击球”,就是允许放弃闪击了?所以击球不是闪击。
也就是球在脚下移动裁判员不管,闪击完成后裁判员发现球离开了原停球位置,并出现有利于进门等情况,裁判员要把球复位,击球员才能“击球”。不是才能闪击。
c,如果本说明是指闪击击球,那么,抬脚后发现有有利于进门、撞柱等情况时,还有哪里有规则条文要求复位处理?不复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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