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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智慧养心

闪击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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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9: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棋乒羽 于 2016-6-25 19:44 编辑
广阔天地 发表于 2016-6-25 16:07
谢谢老师的讲解这种情况经常有发生,裁判员一定要多注意此事,一但发现必须回原位!

     老师说的对。是的,不能让耍小聪明者获利。规则第31 页的说明明确规定,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时,裁判员必须将自球恢复原位,击球员才可进行闪击。如果十秒超时是击球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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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21: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6-25 22:13 编辑

请各位仔细看一下规则,
1,“球在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是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裁判无权干预。
2,说明里说“自球在脚下移动。。。。。。有利时,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才能击球。
   a, 这里的复位是裁判员的事,如果球还在脚下,裁判员如何复位?
   b,这里的说的是”击球“,不是闪击,如果说击球就是闪击,那么,“允许放弃“击球”,就是允许放弃闪击了?所以击球不是闪击。
  也就是球在脚下移动裁判员不管,闪击完成后裁判员发现球离开了原停球位置,并出有利于进门等情况,裁判员要把球复位,击球员才能“击球”。不是才能闪击。
  c,如果本说明是指闪击击球,那么,抬脚后发现有有利于进门、撞柱等情况时,还有哪里有规则条文要求复位处理?不复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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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00: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智慧养心 于 2016-6-26 00:14 编辑

烨鹤球友,你上述所言思维相当混乱。你所列的1、2二条自相矛盾,第一条既然裁判无权干预,第二条为什么又要求裁判员必须将自球恢复原位,击球员才可进行闪击。
我们先看规则相关内容:

2、闪击过程充许以下行为
(1)、(2)。。。(7)球在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时,裁判员必须 将自球恢复原位,击球员才可进行闪击。

你把规则允许情况和后面的说明(特别强调)的有意分割,这种孤立的理解,是极其错误的。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球在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是允许的。但是,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时,(就是不允许的,不允许怎么办?)裁判员必须将自球恢复原位,击球员才可进行闪击。这很好理解,顺理成章,你怎么就理不清呢?
你后面的 a 说实话,问题提的真的有点令人好笑,球在脚下,人是活的,脚不能抬吗???
后面的 b  说实话,你所说问题既可笑又更混乱,可笑,脑子进水了,放弃击球权。
你说的:也就是球在脚下移动裁判员不管,闪击完成后裁判员发现球离开了原停球位置,并出现有利于进门等情况,裁判员要把球复位。我好有一比,如大众批评的“钓鱼执法”,妓院开着公安不管,专等某男进去正好脱衣时,民警闪击抓个正着罚款。
你说:裁判员要把球复位,我用你的话问一句“ 这里的复位是裁判员的事,如果球还在脚下,裁判员如何复位?”
后面的 c 不多说了,看样子你也是打多年的门球了,我就问一句,在整个门球活动中,用脚踩球,除了闪击时,还有什么情况下用脚踩球呢???。。。
人在任何时候谦虚些好,自己思维混乱,没理解透,反批评别人没细学规则,人都说:“尊其质,敬其品”,你这样叫人如何尊重你。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都有错的时候。错了及时纠正,这是智者,反而更令人尊敬。祝你开心天天。

点评

谁对谁错、大家都是明白人。别与一些人制气。  发表于 2016-6-26 09:27
老师的回答非常正确,对规则的理解透彻,引用规则进行驳斥,有理有据。点赞!  发表于 2016-6-26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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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06: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6-26 06:56 编辑

首先请不要用下列词语,无助于讨论问题,倒败坏了网坛风气:

你上述所言思维相当混乱。
人在任何时候谦虚些好,自己思维混乱,没理解透,反批评别人没细学规则,人都说:“尊其质,敬其品”,你这样叫人如何尊重你。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都有错的时候。错了及时纠正,这是智者,反而更令人尊敬。
如果你继续用这样的词语说话,我也不会再回答你的帖子。


下面再对你的观点评论:
你所列的1、2二条自相矛盾,第一条既然裁判无权干预,第二条为什么又要求裁判员必须将自球恢复原位,击球员才可进行闪击。
我的观点是:闪击时用的是“只要脚下球可控,规则就允许”  ,这是第7项条文。而说明部分是对续击说的,是闪击之后,击球之前裁判要看是否有不当获利,有就要干预。
规则没有如你所说 “击球员才可进行闪击” 。问题就在此,规则说“击球员才能击球”。击球就不是闪击!是闪击以后的事。
请继续心平气和的讨论。



点评

支持烨鹤老师观点!另——闪击与击球不可混同,规则是有明确定义的。  发表于 2016-6-30 20:05
抱歉,我不懂你的 “闪击不是击球”和“ 击球不是闪击”的关系。  发表于 2016-6-26 11:31
闪击就是击球,一种特殊的击球方式。规则允许放弃击球,不含闪击。证明击球不是闪击,但绝不证明闪击不是击球。  发表于 2016-6-26 11:15
我也有过类似的观点,但是“允许放弃击球”,不包含闪击,证明击球不是闪击!  发表于 2016-6-26 11:07
“击球就不是闪击”,但闪击就是击球,一种特殊的击球方式。(闪击是......击打自球......。)  发表于 2016-6-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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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08: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球友你好,就此问题我真的不想再说了,就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祝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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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深入讨论, 但是请不要把规则的“击球员才能击球:改为“击球员才能进行闪击”!  发表于 2016-6-26 11:03
有些问题,不理睬就是最好的回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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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08: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智慧养心 于 2016-6-26 08:07 编辑
智慧养心 发表于 2016-6-26 00:09
烨鹤球友,你上述所言思维相当混乱。你所列的1、2二条自相矛盾,第一条既然裁判无权干预,第二条为什么又要 ...

棋乒羽老师,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开心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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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0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养心 发表于 2016-6-26 08:02
烨鹤球友你好,就此问题我真的不想再说了,就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祝夏安!

        有些问题,不理睬就是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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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理得,得胜回朝了。  发表于 2016-6-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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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6-26 09:40
有些问题,不理睬就是最好的回答!

      是的,以后不能这样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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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6 1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难而退,比坚持错误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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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6 19: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6-26 09:40
有些问题,不理睬就是最好的回答!

谢谢硒都老师的提醒。祝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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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06: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好!有实践指导意义;为老师对裁判提出“防先于罚,防优于罚”点赞!真不愧为智慧养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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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2: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6-25 21:31
请各位仔细看一下规则,
1,“球在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是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裁判无权干预。
...

我来晚了。还要诸位来到裁判天地讨论有关产品问题,大家各抒己见何乐而不为啊!
首先我认为楼主通过实践总结出来的击球员可能产生的对己有利的小动作,警示裁判员正确执裁大有益处。
但是,后面楼主提出警告,我觉得没有规则条文支持,所以裁判员只能够对其劝告为好,劝告本身就已经是揭他的丑了!
烨鹤老师就规则的条文,解释这种小动作在闪击过程中不管,用规则条文对号,确实如此。但是,我认为,裁判员对有些情况必须得管。比如自球擦撞己方球时,自球落位在门柱内侧,闪送己方球过门必压球门线,所以击球员在踩球时,有意使得自球在脚下后移半个球的位置,闪送他球过门就不会压球门线了。您说裁判员管还是不管?裁判员认为这种获利是不应该的,必须复位才能够允许他闪击!再比如,自球撞击他球,自球与另一个没有被撞击的他球距离很近,击球员踩球时稍微用脚相对他球抿离一下自球,裁判员认为没有太大获利,也就可以不管了。总之,裁判员应该审时度势,合情合理地正确执裁。一己之见,敬请诸位老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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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版主的帖子使得讨论回归理性。这是好事,谢谢。现在我们可以讨论如何理解规则的实质问题。 泰虎老师说: 就规则的条文,解释这种小动作在闪击过程中不管,用规则条文对号,确实如此。 老师还说: 我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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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5: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的建议如下:
1.球友之间通过讨论,共同提高,好得很,但必须是心平气和的,平等的,充分尊重对方,不要使用刺激的语言。
2.无论新老球规,尽管制定者做了很大努力,但从逻辑、语言学的角度看,有些条文不够准确,不够严谨,但并不会影响我们领会其意,不影响我们贯彻执行。那么,我们就暂且贯彻执行吧,下次修改球规时再完善。

3.大家都是老人,应该比年轻人更豁达,不要凡事争出个真理来,那样会活的累。要过得潇洒一点。
4.不要和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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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支持!  发表于 2016-6-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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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3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蟠龙 于 2016-6-28 20:45 编辑
如皋_郑铭 发表于 2016-6-28 15:26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的建议如下:
1.球友之间通过讨论,共同提高,好得很,但必须是心平气和的,平等的,充 ...

说得好!尊重、理解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这里顺便多说一句,人与人之间多一些善意和尊重,这个世界就多一分爱意和温馨。
QQ礼2015112114250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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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附和我的意见。  发表于 2016-6-2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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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8: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6-28 12:31
我来晚了。还要诸位来到裁判天地讨论有关产品问题,大家各抒己见何乐而不为啊!
首先我认为楼主通过实践 ...

我今天在场上执裁正碰到这种情况,我按楼主的做法,复位后,再让他闪击,可别人说我错了。贴里回复的意见,与楼主又有不同,到底听谁的呢?

点评

楼主的情况多种,您复位的是什么情况啊?详细说说看。网上讨论问题,各抒己见,往往都有分歧,没有办法完全统一,这种情况很客观。打个比方,球门线规则规定得十分清楚,可是在网上讨论时,也还是有人说两道橡皮筋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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