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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1 1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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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泰虎提供学习资料。
我读后有几点和本主题关系不大的看法,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1,04规则把“闪击完成时,被闪击球带出了另一个待闪击球。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放在裁判法里。
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因为关于待闪击球的地位和此处的合法移动已经在规则里明确,所以这是提醒裁判遇有这样的情况时,这样判符合规则。
2,后来的规则把此内容纳入规则,如果认为规则其他部分已经明确,则此处多少有点蛇足的味道。反而使得“没带出” 的情况成为规则没有说清楚的问题。
3,到了后来规则取消了球球双杆,这一条规定没有及时修正,因为没有球球双杆,则完成闪击的数量一个和两个是无关紧要的,无需肯定两次闪击任务都已完成,只要说不犯规就可以了,“不影响续击权” 这句话是没有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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