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4-11 08:18 编辑
被一个已过三门的球撞柱,造成贴柱球(已过三门的球与中柱接触)是否产生移动,贴柱球和三门球都中柱得分。 注:为什么贴柱球也得分呢,通过以下几步分析得出结论。 1、规则规定,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2、规则规定,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这说明,球球接触如同连电,只要有效移动即为触及(撞击)。 3、贴柱球与中柱也和球球接触如同连电状态一样。 4、规则规定,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说明柱触及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的(即,柱撞球有效)。 5、已过三门的球,如果是有效移动撞击中柱,此时,也是柱撞贴柱球有效之时,这种触及(撞击)的结果是同时发生的,不分先后。那种瞬间成为死球的论点是不符合简单的物理学概念的。 根据以上分析,所以判定三门球和贴柱球都中柱得分。 《2009规则》有“而被已过三门的球碰撞终点柱,则该球不为撞柱满分”的直接条文规定。《2011规则》由于柱碰球为无效移动,故取消了该条文是正确的。可是,《2015规则》柱碰球又更改回来,成为有效了,就应该恢复其类似的直接条文(比如,在无效移动的条款下增加一条:“已过三门的球撞柱使其与中柱接触的球产生的间接移动”)。否则,就不能够按照《2009规则》的规定进行套用而判定贴柱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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