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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难坏裁判——新规限双规定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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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0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使用”,他没使用,就不改记录一次双杆;而按“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他确实是闪击完成后才犯规的,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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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2-13 12:00 编辑

我认为,按照规则规定“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尽管与前面的使用,有点相悖,但是,裁判员可以准确判定,不会为难!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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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你是裁判员,你是记录一次还是不记录?理由。这里没有需要“理解”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3 14:58
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发表于 2016-2-1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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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2: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先生说: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我觉得咱们还是尽量学习规则,能够正确执行规则的原意为主吧。不要把当前的中心或是重点学习规则领会规则的原意当成庇护瑕疵”来说事为好!

点评

你说:“尽管与前面的使用,有点相悖,” 这就是你承认规则有瑕疵,但是你反对别人指出这个瑕疵,这是学习规则应有的态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4 08:33
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3 16:30
"庇护瑕疵"! 哈!泰虎老师,有人开了帽子工厂,帽子是要销出去的; 新规则未出版时(仅有个17条),我就被扣上了一顶"反对学习新规则"的帽子! 有的人是听不得不同意见的!有些有不同意见者,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3 15:48
你不觉得使用“庇护”一词有点太过吗?!网上讨论问题,尽量不要使用“危言耸听”一类的词为好!您说呢。  发表于 2016-2-13 12:39
观点不同,各自保留吧。  发表于 2016-2-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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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3 14: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2-13 10:19
我认为,按照规则规定“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尽管与前面的使用,有点相悖,但是,裁判员可以准确判定, ...

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你是裁判员,你是记录一次还是不记录?理由。这里没有需要“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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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闪击完成”了,裁判员一定要记录的,绝不含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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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5: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2-13 12:17
烨鹤先生说: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我觉得咱 ...

         "庇护瑕疵"! 哈!泰虎老师,有人开了帽子工厂,帽子是要销出去的;
         新规则未出版时(仅有个17条),我就被扣上了一顶"反对学习新规则"的帽子!
         有的人是听不得不同意见的!有些有不同意见者,不是被质问,就是被训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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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6: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2-13 12:17
烨鹤先生说:规则文字自己应当不矛盾,有错就要指出,所以需要“勘误”!将就,就是是庇护瑕疵。
我觉得咱 ...

   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裁判法第六章  二,  填写比赛记录表
    7.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格子里对应的球号上画“√”。
      上述规则有"瑕疵"吗?   看不出来
       因为:一,规则规定了"闪击完成后(场上球停稳)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即打成双杆球)";裁判法规定了[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格子里对应的球号上画“√”---即记录双杆]。
       二,规则规定了"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即只有一次使用双杆球的机会,这一次机会,就是规则规定的"闪击完成后(场上球停稳)获得2次续击权"的机会,机会给击球员了,至于你使用不使用是你的权利,反正给了你使用双杆球(2次续击权)的机会(记录在表上),你不使用或犯规则由你,规则绝不会规定因为你犯规未使用双杆球(2次续击权)而允许你再使用一次双杆球的机会,规则是不会给犯规者奖励的。
       这是我个人的理解,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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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是您加上去的,规则就是使用,没有机会。使用和使用机会是不同的。  发表于 2016-2-14 08:07
硒都门球说得很清楚,我支持他的观点!  发表于 2016-2-14 01:57
我同意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6-2-13 22:29
新规则双杆条款的核心、关键词,是“使用”,真的看不出“使用”和括号里的“标准”有矛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3 18:48
我就觉得您说得特在理!规则规定了什么时候记录收杆,如果已经记录了,击球员因为超时,触球等犯规了,或是击了一杆忘记了还有一杆,裁判员读秒后,没有再击球,就等于击球员已经使用了双杆。哈哈,那人家已经记录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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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8: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2-13 16:30
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 ...

我就觉得您说得特在理!规则规定了什么时候记录收杆,如果已经记录了,击球员因为超时,触球等犯规了,或是击了一杆忘记了还有一杆,裁判员读秒后,没有再击球,就等于击球员已经使用了双杆。哈哈,那人家已经记录了,绝不会再把那个“✔”去掉的!可以戏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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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8: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6-2-13 14:58
不计录双杆,可以理解没有使用;记录双杆也可以理解已经使用。
你是裁判员,你是记录一次还是不记录?理 ...

只要是“闪击完成”了,裁判员一定要记录的,绝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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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8: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的文字丶语句表述,一句话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解读。
              我现在想说的是,编写规则的人不会只高中毕业或理科尖子班的学生;文化程度低也会请专教语文的学吧。至于想挑字丶词丶句毛病的网友,首先应问一问他人,请别人看看这句话底妥不妥。
               当然玩门球的有不少学者和高学位的人才,可能指出毛病的人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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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3 18: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2-13 16:30
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 ...

新规则双杆条款的核心、关键词,是“使用”,真的看不出“使用”和括号里的“标准”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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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2: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我还是谈谈我的想法:新规24页三款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括号里明说双杆的判定标准‘闪击完成’,因此闪击完成应计一次双杆。而没使用上,应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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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使用” 改成“获得” 这么简单的改动不好吗?为什么一定要说“使用” 就是对?  发表于 2016-2-13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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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0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雷霆 于 2016-2-14 00:07 编辑

  军旗老师说的在理。错在用”使用“表述的意思与愿意相矛盾。按新规则”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表述的意思是:每场比赛双方都有使用一次双杆两个续击权的权利。若闪击完成后犯规,失去了续击权,事实上已经变成没有使用双杆,这时,按新规则原意要记录使用一次双杆,而按新规则表述的意思,就不好记录使用一次双杆(因为犯规没有使用).
  双杆球正确表述应该是:每场比赛双方各有1次双杆球的两次续击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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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02: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2-13 16:30
规则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 ...

就新规而言,此条并无语病。判定标准就是认定,也就是说闪击完成就得到使用双杆的权利,至于你实际使用否(无论你因犯规失去使用权或自己忘记使用双杆)?那是你自身的问题,这丝毫不能影响你已使用双杆,更不能说没有给你使用双杆的权利。假如我借了十万元钱给你,无论你把钱弄丢了也好,被人偷走或骗去也罢。难道你能说你没有使用这钱而不还我钱了吗?不至于罢!此举例当否?请大家评论。

点评

“打成”改“使用”是有道理的,这里限制的是“使用”而不是“打成”。如果限制“打成",那再"打成"(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不就犯规了吗?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你再“打   发表于 2016-2-17 23:22
支持。  发表于 2016-2-17 19:13
这不是语病,是因为不了解“使用”和“闪击完成”两个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不同,而造成的错误。本来新规改用“使用”,比2011规则的“打成”,更明确、更易于操作,问题是括号里“标准”错了(它原来是解释“打成”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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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07: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老师说得很清楚,我支持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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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4 08: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6-2-14 02:34
就新规而言,此条并无语病。判定标准就是认定,也就是说闪击完成就得到使用双杆的权利,至于你实际使用否 ...

这不是语病,是因为不了解“使用”和“闪击完成”两个概念所涵盖的内容不同,而造成的错误。本来新规改用“使用”,比2011规则的“打成”,更明确、更易于操作,问题是括号里“标准”错了(它原来是解释“打成”的),若是改成“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就很清楚了,不用任何解释,都明白。

点评

我是这样理解的:2011规则是获得续击权后就记一个双杆,而2015规则将双杆的认定提前到闪击完成,也就是说无论你抬脚与否,就认定使用双杆并打秒计时。就此而言,并不需要你使用与否?一旦认定,就算使用   发表于 2016-2-1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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