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查看: 1590|回复: 16

自相矛盾的2015规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5 1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盛莉凯欣 于 2015-12-25 13:26 编辑

规则应当准确规定呼号时机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52514&fromuid=10095
(出处: 中国门球网)
4, P15: 如球未过一门或通过一门后出界,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这是2015规则裁判法中的一条。而规则中规定:球整体通过一门即为场内球,一门得分,若出界,判为界外球,将该球放置于出界点10厘米处。请球友看看这是否自相矛盾?建议狂总核对一下,如果确实如此,请向有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俺瞧瞧_副本.gif 大问号_副本.gif

点评

一帮门球能人,宾馆吃饭几顿。摇头晃脑几天,出了个规则瞎报。  发表于 2015-12-25 12:06
发表于 2015-12-25 11: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2011裁判法的规定。
2015新规出台后应会对此作相应修改。
是不是你已经有2015规则的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1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12-25 11:01
你说的是2011裁判法的规定。
2015新规出台后应会对此作相应修改。
是不是你已经有2015规则的书了?

请你看清楚,我在帖子中明确交代这是2015裁判法中的一条。

点评

差劲,比天大的笑话,还是客气点,我不收回。  发表于 2015-12-25 11:56
什么叫:“工作太差劲了!”此话请收回,“差劲!”是骂人的脏话,今天从你囗里出来了!  发表于 2015-12-25 11:28
那你说得对,中国门协的工作太差劲了!  发表于 2015-12-25 11: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11: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盛莉凯欣 于 2015-12-25 11:13 编辑
盛莉凯欣 发表于 2015-12-25 11:04
请你看清楚,我在帖子中明确交代这是2015裁判法中的一条。

如果真是这样,可谓天大笑话!不知道在江西婺源培训班上这些专家怎样讲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5 11: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历次都提示中国门协在正式出版前应当公开发表草案,让大家纠错,这一次又是冲冲忙忙付印,
将来的勘误表短不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5 1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2015门球规则和裁判法根本就没正式出版。现在的17条修改内容还有研讨性质。怎么会有2015门球规则和裁判法的正式文本。

点评

楼主有2015裁判法正式版本?我将信将疑。  发表于 2015-12-25 12:02
千里独行网友在“婺源培训班专题报道”的帖子中也说了“这次的学习材料不是最终法规和规则,等到培训结束后正式付印才算数,到时候可以通过门球协会订购.”  发表于 2015-12-25 12:01
门球狂人在语音室表达了这个意思。因此江西婺源培训班也没见着正式文本。  发表于 2015-12-25 11:37
怎么会是这样?  发表于 2015-12-25 11: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5 11: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应当准确规定呼号时机

       有关“呼号时机”的争论太久太多了,谁对谁错、孰是孰非至今没有定论,争吵依然继续。我们的15 规则、裁判法为什么不能明确给予规定呢?规则、裁判法制定的模棱两可裁判呼号时机的各行其是,是造成当前门球乱象的主要原因之一。争论最大,引发矛盾最多。特别是在终局阶段,落后方要抢时,领先方要拖时。能够按照“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八字执裁(高素质者)且裁判水平较高者引发纠纷少一些;反之,则纠纷多一些。如果裁判带有“倾向性”,更容易造成争议,不仅有失公平,更重要的是严重挫伤门球人的积极性。把这么重要的问题交由裁判员来决定,有失规则的严肃性。规则是法律,是运动员、裁判员都必须遵守的“游戏”法则。以前的规则并没有给出“呼号时机”明确的定义。请看我们的规则、裁判法有关呼号的规定  :     
一、规则规定:
    1,P14: (二)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2,P14:  (二)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P18: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二、裁判法规定
     1, P11: 总记录台宣布比赛开始后,主裁判员立即呼号,
     2, P11: 宣布比赛时间到和主裁判员的呼号同时发出时,主裁判员的呼号有效。
     3, P13: 每次呼号之前,副裁或记录员应向主裁示意轮及队员的位置。
     4, P15: 如球未过一门或通过一门后出界,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5, P16: 6。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后处理出界球。
     6, P17: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7, P18: 若击球员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
     8, P19: 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两本书从前翻到后只找到“及时呼号”四个字,“及时呼号”的本意是好的,为了加快比赛节奏,使比赛紧凑好看。殊不知“及时呼号”难倒了多少裁判,制造了多少纠纷。请看:开局时一号进一门占二门一号位,所有裁判都等球停稳才能呼二号。如果呼早了,二号放弃,此时一号恰恰出界了,矛盾产生了。终局时,裁判呼号快了领先方不高兴,呼的慢了落后方更不乐意。举个例子:时间剩下13秒,此时白方10比9领先,②四角界外,④界外,③、⑤在三门前待过三门。轮②起杆,二号队员用足10秒,将自球向二角击打,球慢速滚动刚好在二角出界。时间到之前呼三号红胜,不呼三号则白方胜。于是双方激烈的矛盾产生了。裁判怎么判都不能使双方都满意。裁判长来了也无济于事。永远也讲不清楚。结果可想而知,不欢而散。呼三号或者不呼都是规则和裁判法赋予裁判的权利。
    如果规则明确规定:球停稳、球出界、球撞柱再呼号。“鸭子门”事件少了,门球场一定程度上和谐了,何乐而不为呢?
   一个打球时间不长、涉门球圈不深者多余的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5 11: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表述太不严谨了。应该予以纠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27 15: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

GMT+8, 2024-5-2 17: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