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中山明

先问后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6 08: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对甲乙裁宣判的解释,我十分赞同,我们河南裁判志愿者团队都是这样理解和执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6 08: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篡改裁判法一类的理解我不支持,至于裁判法今后如何改,那是以后的事情,以前的版本既然出来了,就应该按着执行。你说错,他说对,谁说的正确?以那个为准?
我认为还是以规则、裁判法为准的好,大家都按照执行,就不会乱。

点评

对于篡改裁判法一类的理解我不支持,至于裁判法今后如何改,那是以后的事情,以前的版本既然出来了,就应该按着执行。你说错,他说对,谁说的正确?以那个为准? 我认为还是以规则、裁判法为准的好,大家都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6 11: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6 08: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创造配合方法的情况,在与没有合作的裁判员执裁,临时搭配时,提前就容易出现的问题沟通一下,达到协调统一,步调一致,这不是问题,但是,如果作为普遍规律或者经验来推广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不符合规则、裁判法的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6 08: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强调某一问题的正确,必须以规则裁判法为依据,否则,你就说服不了任何人,反而会被人误解。

点评

但有的裁判员就拿书本中的示例来反驳,无言呀。  发表于 2015-12-27 13: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6 08: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老师的讨论,让我又一次看到了中国裁判员在理解、执行规则、裁判法上的区别,这种感觉,我很早以前就有。即:各省不同,东西方、南北方似乎也有不同。而且统一起来很难,很难。

点评

我比赛前的场上实习时,就要与另一搭档裁判员约定好,自球远距离移动是否要"跟球跑".我不主张跟球跑.  发表于 2015-12-27 13:17
嗯呢。参加了几次全国大赛执裁就碰到此情况。  发表于 2015-12-27 13: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6 1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老关 发表于 2015-12-26 08:42
对于篡改裁判法一类的理解我不支持,至于裁判法今后如何改,那是以后的事情,以前的版本既然出来了,就应该 ...

    对于篡改裁判法一类的理解我不支持,至于裁判法今后如何改,那是以后的事情,以前的版本既然出来了,就应该按着执行。你说错,他说对,谁说的正确?以那个为准?
我认为还是以规则、裁判法为准的好,大家都按照执行,就不会乱。

     这绝不是对裁判法的篡改,请看手册第四章(13页上所写的条文)。恳请泰虎与洛阳老关老师回答和解释。
    一:什么叫甲裁?什么叫乙裁?
    二:甲裁的任务是什么?乙裁的任务是什么?
    并请回答下面的实例:
   一:甲裁在二角看击球员击球到四角,乙裁应在那里站位?击中了四角的球由甲裁宣判还是由乙裁宣判?
   二:甲裁在三角或三线看击球员闪送球过三门、后又击自球过三门,乙裁应站那里?这两个过了三门球,或击自球过不了三门而撞中了一角的球,由谁来宣判?
   注:也欢迎有看此贴与有场上执裁经验的网友都来回答。回答时恳请按顺序逐个回答,不能挑选答或避开答,以便本人与你同场执裁时有个统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6 18: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老师的问题裁判法里都有答案,无需重复。
想把自己的理解作为唯一正确的做法,欲加推广和说服别人,我看很难。

点评

本人绝非有把“自己的理解作为唯一正确做法,欲加推广和说服别人”的想法。如果有这种想法或猜疑,差极!低极!错极!因为规则是公开的,有书为证的,谁都可以看到,都可以用条文对照、解释、论证的。不算我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6 21: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6 1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裁配合问题如果不按裁判法来执行,就不要强求一致了,多年来,专家老师都回避解释这些问题,全国各地又都各自为政,这样的趋势,我看还会继续下去。

点评

这是种消极入世的观点,只有发展,革新,才会推动门球的进一步发展.对吧,关老师.  发表于 2015-12-27 13: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6 21: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老关 发表于 2015-12-26 18:52
中山明老师的问题裁判法里都有答案,无需重复。
想把自己的理解作为唯一正确的做法,欲加推广和说服别人, ...


      本人绝非有把“自己的理解作为唯一正确做法,欲加推广和说服别人”的想法。如果有这种想法或猜疑,差极!低极!错极!因为规则是公开的,有书为证的,谁都可以看到,都可以用条文对照、解释、论证的。不算我是中山明,就算是世界明,或中国、世界上某一个最知名,最有权威的人士,都绝不能脱离规则说话、脱离规则执裁,“离开规则”说话,“欲加于人”的想法的人,都会适得其反。
   洛阳老关老师,规则书人人可买到,或手上多人有,为什么要办班学习?为什么在网上这么多问题争论不休?为什么在比赛场上有这么多错判?这是对规则的理解不一样,就带来在场上执裁有误了。本人51贴所问,既是规则上有,为什么不用规则作答?能用规则作答是最完善的;用现场举例回答是最实际的,否则都是无理据,脱离实际的空虚与空谈。
       要想服人,必须要有理据!有实际才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7 08: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主题帖子为什么查看的人很多,回答的人特少啊,我理解就是规则竞赛手册规定得十分明确,回答也是照抄一遍。我是裁判天地版主,对有关裁判方面的帖子,我基本上都有跟帖,所以简要说明一下。但是,我没成想在理解规则上中山明老师却与我大相径庭!
竞赛手册中对甲裁、乙裁的司职有专门条款和具体说明,裁判员都是明确的。所以说,甲、乙裁的基本司职和执场过程中甲、乙裁的灵活多变是两个不同概念。中山明老师以个例来代替一般的确定问题,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就其列举的实例来说,也不是必须有固定模式。比如您说的甲裁在三角或三线看击球员闪送球过三门、后又击自球过三门,乙裁应站那里?这两个过了三门球,或击自球过不了三门而撞中了一角的球,由谁来宣判?按照甲、乙裁的基本司职,闪击过门应该由乙裁宣判,甲裁原地不动继续观察击球员的后续动作;续击过门的情况,应该由甲裁跟球跑动并进行宣判,这是没有异议的,不是您说的一定要由乙裁来宣判。但是,具体情况,甲、乙裁的宣判可以是灵活多变的,比如,该甲裁是主裁,而下号球就在三角处,击球过三门时,完全可以不跟球跑动,示意乙裁宣判。总之裁判员只要配合默契就好!
我本来不想再继续与中山明老师讨论了,但是他说我们没有按照规则规定来回答问题,所以我只好再把我前面跟帖的内容复制在这里,看看是不是依照规则回答的。


我把裁判法与竞赛手册的表述情况原文摘录如下(因为我上传的实际照片,中山明老师可能将图片放大也看不清楚,所以,我不得不摘录)。
看到底是甲裁宣判还是乙裁宣判!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跟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撞击或得分。如发送撞击则宣判“撞击×号”,跟自球跑到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如果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中柱得分”,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7 1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5-12-27 10:09 编辑

真的好笑!一个非常简单的“甲乙裁”都弄不清,还在那里大谈规则!其实,此问题在中国的执行中变了:简单的说甲裁就是裁判员观察击球动作,乙裁是观察击球结果的两个不同工作任务的场上裁判员。但,在中国就变了:那个甲裁观察击球结果后又起身跟着被击出的球跑,而乙裁,说是找位子其实是无奈的(无地可容)!此问题,学生曾拿着《规则》问过权威。他先是肯定我的(甲裁观察击球动作,乙裁观察击球后的结果),但,并没详细的解释:中国裁判员为什么要一裁到底的答案!网友们,朋友们,就别为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还是去研究点新的或去上球场打上几杆(学生要去球场找有关“成立门球协会的”人)。
  这是有朋友邀学生看的,其实本人对此类型是只看(或根本就不看)不答的。祝各位老师们心情好!

点评

老师一言中的,情况就是这样,书本中示例也就如老师所言。  发表于 2015-12-27 13:11
光学老师的一席话才使得我恍然大悟,原来是竞赛手册写错了,我和北京的裁判员们十几年的执裁就跟着也错了!可能洛阳老关老师也是这样跟着错了。但是,虽然错了,我们还是要按照现行规则竞赛手册指导的甲、乙裁的基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27 11: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7 1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5-12-27 10:03
真的好笑!一个非常简单的“甲乙裁”都弄不清,还在那里大谈规则!其实,此问题在中国的执行中变了:简单的 ...

光学老师的一席话才使得我恍然大悟,原来是竞赛手册写错了,我和北京的裁判员们十几年的执裁就跟着也错了!可能洛阳老关老师也是这样跟着错了。但是,虽然错了,我们还是要按照现行规则竞赛手册指导的甲、乙裁的基本司职以及根据赛场的具体情况灵活多变的去认真执裁!不会根据没有现行规则竞赛手册指导的一家之言而改变的!
我们听光学老师的劝告,对于竞赛手册为什么指导甲裁的基本司职要一跟到底的执裁方法,那我可真的说不清道不明了。所以不要再讨论了,到球场多打几杆球吧。中山明老师是否也可以去多指导一下您的学生如何打球吧。
祝大家心情愉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7 12: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佳 于 2015-12-27 17:26 编辑

我分情况发言一:

1.闪击球时,如过门、撞柱、出界,一般情况下均由乙裁来宣判,甲裁观察闪击过程;若过门、撞柱、出界很近(如1米左右),甲乙裁站位集中时,距离稍近甲裁也可宣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7 1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佳 于 2015-12-27 17:27 编辑

我分情况发言二:

击球情况

1.自球远距离移动,如是过门、撞柱、撞击,一般由就地观察清楚、近距离并站好位置的乙裁来宣判为宜。甲裁没必要跟球跑去(跑中未必观察得清楚),一是还要观察击球员(此阶段是否存在如触他球犯规),二是若自球没过门、撞柱或撞击,就“白跑”啦,击球退出场。此情况如远撞击,远冲门。
2.自球近距离移动(0~2米左右),如过门、撞柱或撞击,一个裁判员(甲乙裁中一人)也可观察、宣判,就可按“就近原则”执裁。此情况如轻过一门撞击开球区附近的球,甲乙裁就近走动角色转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7 13: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情况发言三:

闪他球或自球移动将到不发生出界或撞击的“空地”,裁判员无需跑去只需观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