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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0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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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题帖子为什么查看的人很多,回答的人特少啊,我理解就是规则竞赛手册规定得十分明确,回答也是照抄一遍。我是裁判天地版主,对有关裁判方面的帖子,我基本上都有跟帖,所以简要说明一下。但是,我没成想在理解规则上中山明老师却与我大相径庭!
竞赛手册中对甲裁、乙裁的司职有专门条款和具体说明,裁判员都是明确的。所以说,甲、乙裁的基本司职和执场过程中甲、乙裁的灵活多变是两个不同概念。中山明老师以个例来代替一般的确定问题,本身就是不恰当的。就其列举的实例来说,也不是必须有固定模式。比如您说的甲裁在三角或三线看击球员闪送球过三门、后又击自球过三门,乙裁应站那里?这两个过了三门球,或击自球过不了三门而撞中了一角的球,由谁来宣判?按照甲、乙裁的基本司职,闪击过门应该由乙裁宣判,甲裁原地不动继续观察击球员的后续动作;续击过门的情况,应该由甲裁跟球跑动并进行宣判,这是没有异议的,不是您说的一定要由乙裁来宣判。但是,具体情况,甲、乙裁的宣判可以是灵活多变的,比如,该甲裁是主裁,而下号球就在三角处,击球过三门时,完全可以不跟球跑动,示意乙裁宣判。总之裁判员只要配合默契就好!
我本来不想再继续与中山明老师讨论了,但是他说我们没有按照规则规定来回答问题,所以我只好再把我前面跟帖的内容复制在这里,看看是不是依照规则回答的。

我把裁判法与竞赛手册的表述情况原文摘录如下(因为我上传的实际照片,中山明老师可能将图片放大也看不清楚,所以,我不得不摘录)。
看到底是甲裁宣判还是乙裁宣判!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跟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撞击或得分。如发送撞击则宣判“撞击×号”,跟自球跑到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如果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中柱得分”,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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