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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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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12-17 19:36 编辑
《裁判法与竞赛手册》中:观察击球员击球现象的裁判员称甲裁,观察击球员击球后现象的裁判员称乙裁。
(一)基本站位
甲裁根据击球员的击球位置选择站位。
乙裁根据击球员击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站位。
(二)跑动路线
甲裁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
乙裁根据击球后球的滚动位置选择跑动路线。
(三)呼号配合
主裁和副裁谁距被呼号球近,谁就在呼号后执行甲裁任务。
简述宣判任务:
甲裁及时宣判击球员的击球结果,即,撞击、过门得分、中柱得分、球出界、犯规等情况;乙裁及时宣判击球员闪击的结果,即,过门得分、中柱得分、球出界等情况。规定的宣判任务应该默契配合,但是,特殊情况,裁判员之间可以用肢体、或眼神暗示传递信息而改变宣判任务,比如,两位裁判员站位距离差不多的时候,分不清谁是甲裁,此时,其中一位裁判员可以退后一小步,或是上前一小步,示意分清甲裁或是乙裁。
综上所述,裁判员的默契配合还是很重要的,有经验的裁判员在场上执裁,不会越俎代庖,也不会抢着宣报或是都不宣报的现象发生。
一己之见,敬请斧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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