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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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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加佳 于 2015-12-23 19:26 编辑
《裁判法与竞赛手册》中:观察击球员击球现象的裁判员称甲裁,观察击球员击球后现象的裁判员称乙裁。
(一)基本站位
甲裁根据击球员的击球位置选择站位。
乙裁根据击球员击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站位。
(二)跑动路线
甲裁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
乙裁根据击球后球的滚动位置选择跑动路线。
(三)呼号配合
主裁和副裁谁距被呼号球近,谁就在呼号后执行甲裁任务。
甲裁的跑动路线,要依据“二个根据”,一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
二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
并不是球一击出就跟着球跑。若用不着甲裁宣判,甲裁用不着跑,否则就是“瞎跑”。
“满场飞”的裁判员未必是高水平的裁判员。
所照书本中的此内容(为示例),个人认为甲裁在跑动上与《裁判法与竞赛手册》有点冲突。
作为裁判员,重点是要掌握配合的原则和要点,示例只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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