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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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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球的移动是否有效,只对处理球的位置相关,与击球员的比赛行为是否犯规无直接关系。
姑且认定被捡拾后脱手落地的他球为“无效移动”,那么这个“无效移动”的球也是可以犯规的,例如滚动中触及了他球。
林静风闲老师上述的说明,我仍然有点异议:讨论球的移动是否有效,只对处理球的位置相关,与击球员的比赛行为是否犯规无直接关系。我举一例,击球员击打“擦顶球”时,无论自球还是他球移动都是有效移动,这种有效移动的球一旦触及了击球员的身体,都是犯规的,与击球员的比赛行为是否犯规还是有直接关系。但是,被捡拾的球脱手掉下来触及击球员的身体(脚)是不犯规的。
姑且认定被捡拾后脱手落地的他球为“无效移动”,那么这个“无效移动”的球也是可以犯规的,例如滚动中触及了他球。
我认为规则这样一条规定是有悖于规则有关移动方面的系统解释的,也就是说,被捡拾的球脱手掉下来触及场上球为犯规是不合乎道理的,应该规定不犯规,对被移动的静止的他球复位,对触及正在移动的他球时,按照相关条文规定,判移动有效。
我举一例,如果击球员闪带他球时,他球出界后反弹回来触及了击球员的身体,肯定是无效移动的球触及了击球员,是不犯规的;反弹回来触及了场上静止的他球,也是不犯规的,他球复位;触及了场上正在移动的他球也是不犯规的,但是,移动的他球移动有效。
我们的规则规定的条文,应该系统协调,不能够同类性质的问题作出不同的规定。
题外话:击球员已经脚踩自球,捡拾附近被撞击的他球时,不慎脱手掉在脚上向远处滚去,击球员应急用球槌拦挡回来,再用手捡拾,这样的比赛行为也是合乎情理的,判犯规,显然有失“人性化”的精神!
我非常欣赏林静风闲老师讨论问题的态度与严谨的论述自己的意见,且耐人寻味,对深入讨论问题更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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