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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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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1: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9-28 19:40
《门球之苑》2008年1期“有问有答”栏目中:2008-1关键解答问:撞击后,已踩了自球,再抬脚去捡拾他球是否 ...

泰虎老师说的非常好!
学习了。
我的前帖就是感觉槌碰脱手他球和槌碰地上的合法移动后的球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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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2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风扇 于 2015-9-28 21:30 编辑

      专家说"如果捡拾他球不小心脱手向场外滚去,击球员随即用球槌将滚动的他球挡住,虽然其用意是档球,但难免会有'击球员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之嫌疑。此时,如果裁判员'对号入座'判触球犯规,该队员也是无话可说。”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击球员不是无话可说,而是必须说。“击球员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该“被撞击过的球”按规则的本意指的是撞击后静止在场上的球或撞击后还未静止的球。而被捡拾过的他球,可视作身上的携带物,该球脱手后在地上的滚动是无效移动,无论是脚还是球槌触及该球都不能判犯规。如果裁判员“对号入座”判触球犯规 ,那只能说明裁判员对这两种球的属性混淆不清,错判了。击球员能无话可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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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1: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不说,单说:
随即2号击球员用球槌将滚动的10号球拦住,抬脚捡拾10球继续闪击。
根据2011规则: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可判2号击球员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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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2: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撞击的球捡拾后拿在手里时可以视为身上的携带物,但该球一旦落地,就不能视为携带物了,具备了球的比赛属性,只能对其“重新捡拾”。
  主帖中击球员用球槌拖动被捡拾过又脱手落地的⑩球如果不犯规,那么击球员用脚踢⑩球就也不犯规了,门球岂不变成曲棍球或者足球了?
  门球比赛中的某些行为虽然并不会改变比赛的公平性(例如开球时用脚放球、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用脚踢被撞击的球等),但却会影响比赛的文明性和观赏性。所以规则对某些行为进行处罚是必要的。
  基于以上认识,主帖所述案例,应判击球员闪击过程中触球犯规,自球放界外,他球放撞击后位置。

点评

我认为球的属性是否变化,不能够以落地来区分。场上球是正当击球所产生的结果,动态或是静态球;而已经捡拾过的球脱手掉在地上的球不是正当击球所形成的结果,所以是有区别的。至于击球员用脚踢捡拾过的球(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9 09:04
谢谢老师!学习了!欣赏“该球一旦落地,就不能视为携带物了,具备了球的比赛属性,只能对其重新捡拾”的观点。  发表于 2015-9-2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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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2: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5-9-28 22:49 编辑

    赞同《小风扇》、《泰虎》两位老师的回答意见:不犯规。第一.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没有及了场内的自、他球,第二.周正老师讲过(11规则附影碟中):捡拾后拿在手中的球用球槌敲一敲不犯规(大意),第三.击球员是拦住,不是拖动,……。不构成触及自、他球等要件,因此不应判犯规。

点评

拦住与拖动没有本质区别。  发表于 2015-9-2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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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林静风闲老师的讲解!我学习了!欣赏“该球一旦落地,就不能视为携带物了,具备了球的比赛属性,只能对其重新捡拾”的观点。
      谢谢泰虎老师的讲解,我学习了!欣赏您的“我们的专家应该旗帜鲜明地说,捡拾的球脱手的移动是”什么移动的判断,其相关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否则就会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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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06: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风扇 于 2015-9-29 06:48 编辑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5-9-28 22:30
  被撞击的球捡拾后拿在手里时可以视为身上的携带物,但该球一旦落地,就不能视为携带物了,具备了球的比 ...

    "被撞击的球捡拾后拿在手里时可以视为身上的携带物,但该球一旦落地,就不能视为携带物了,具备了球的比赛属性"。
    那么它的属性是什么呢?一个无效移动的球。很明显,无效移动的球碰到脚或球槌是不犯规的。
    主题贴的案例,击球员应该是不被判犯规。
    和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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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8: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以上各位的深入的讨论我以为实际上我们有发现了一个规则的瑕疵。因为:
1, 规则说“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球”为犯规。
      应当说,很明确的包含本例的情况。
2,但是同一条里 规定,击球员触球犯规是针对触及“界内球”和“界外球”,
     处罚办法里则要区分“动态球”和“静止球”分别处理。
     但是“已经拾起又落下的被撞球球” 既不能说是“界内球”也不能说是“界外球”,
     同时,也既不能说是“动态球”也不能说是“静止球”。

所已我认为这是规则的瑕疵。
   1,认为犯规者,不能回答上面的第二条。
   2,认为不犯规的,不能回避18条、一、(三)的明确规定。
   3,事实上大家都明白本例的球的特殊性。

解决办法:参考国际规则,取消18条后的,
     “触球犯规还包括以下情形:”  和后面的1,2,3。
      把违反 礼貌性要求 的情况,不列入犯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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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9: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5-9-28 22:30
  被撞击的球捡拾后拿在手里时可以视为身上的携带物,但该球一旦落地,就不能视为携带物了,具备了球的比 ...

      我认为球的属性是否变化,不能够以落地来区分。场上球是正当击球所产生的结果,动态或是静态球;而已经捡拾过的球脱手掉在地上的球不是正当击球所形成的结果,所以是有区别的。至于击球员用脚踢捡拾过的球(老师形容门球变成曲棍球),裁判员可以按照“妨碍比赛”进行判罚,也不应该按照触及场上球判罚!      如果球的属性以是否落地来区分的话,那么,被捡拾过的他球脱手而落地又滚出界外,岂不是就应该判该球出界(汉玉灵芝老师以前就主张脱手的球出界,就是球出界,判为界外球,现在他就可以按照林静风闲老师的这样的观点来解释他的这种看法了。然而,林静风闲老师和我们的意见以及专家的意见都是不同意汉玉灵芝的那种观点的)。按照球出界这样的意见来判罚,则更是荒谬的!

点评

泰虎老师您主张:我们的专家应该旗帜鲜明地的说,捡拾的球脱手的移动是无效移动,捡拾过的球脱手掉在场上与原本就在场上的球的属性不同,所以,这种情况不应该判犯规 既然捡拾的球脱手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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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讲一个很早以前出现的实际比赛案例:一位击球员不满意裁判员的判罚,他怒气冲冲的用击球面侧向大力把自球打出界外(场地没有栏板)跑出很远很远。裁判员立即判“妨碍比赛”!按道理,击球员是用自己的球槌的击球面击打的自球,是合法击球啊,应该判自球出界不就完啦,但是,按照规则的精神,判处“妨碍比赛”是正确的。所以裁判员应该根据场上的具体情况判罚,不应该机械的执裁。如果击球员恶意的用脚踢捡拾过的他球,也应该按照“妨碍比赛”判罚的!不能够让那些过于不文明的行为泛滥在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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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9: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5-9-29 10:15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5-9-29 09:04
我认为球的属性是否变化,不能够以落地来区分。场上球是正当击球所产生的结果,动态或是静态球;而 ...


        泰虎老师您主张:我们的专家应该旗帜鲜明地的说,捡拾的球脱手的移动是无效移动,捡拾过的球脱手掉在场上与原本就在场上的球的属性不同,所以,这种情况不应该判犯规 既然捡拾的球脱手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为什规则认为这种球触及了场上的其他球按犯规判罚呢?既然是无效移动就不能判犯规,既然判犯规就不是无效移动。我“主张脱手的球出界,就是界外球”的观点在新规未出来前不会改变,尽管您认为此观点荒谬,但荒在哪里,谬在何方?我们既可在规则里找到文字的支持,又可根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可类比,您却视为荒谬,您仅根据几位专家的个人看法既没有引经据典又没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类比就奉为为经典才真正是荒谬而又可笑呢!多有得罪,敬请泰虎老师赐教!

点评

我尊重规则的规定,但您的解释欠妥,怎么能把比赛用球看做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而相提并论呢?    发表于 2015-9-29 10:29
规则规定,身上的携带物掉下碰到场上的球为犯规。所以脱手球视作身上携带物,碰到场上球也是犯规,不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发表于 2015-9-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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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9 1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身上的携带物掉下碰到场上的球为犯规。所以脱手球视作身上携带物,碰到场上球也是犯规,不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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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规则的规定,但老师您的解释欠妥,怎么能把比赛用球看做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而相提并论呢?我们在这里是想把“脱手球的移动”的属性探讨、认识清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9-2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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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0: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风扇 发表于 2015-9-29 10:01
规则规定,身上的携带物掉下碰到场上的球为犯规。所以脱手球视作身上携带物,碰到场上球也是犯规, ...

       我尊重规则的规定,但老师您的解释欠妥,怎么能把比赛用球看做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而相提并论呢?我们在这里是想把“脱手球的移动”的属性探讨、认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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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20: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只看准一点: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只凭该球是否触及了场内自、他球这是判是否犯规的先决条件规则条文清楚明白,因此不应判犯规。要说该球的性质,捡拾前与捡拾后是不同的,如果被撞击的球未经捡拾,直接用球槌去拖动或敲一下肯定犯规。经捡拾后脱手,其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如果说该球的性质变了,变成什么属性了,还能用手捡拾吗,不该判触球犯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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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23: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撞击的他球静止后就成为了“待捡拾的球”,这就是该球的比赛属性,击球员只能以规则允许的行为(用手捡拾)处理该球。
  被捡拾的他球拿在手里时可视为携带物,可随意处分,用槌敲之,用舌舔之(今年5月份我在杜尔伯特参加一次比赛,目睹球员为了防止闪击踩球时他球从脚下滑出,每次捡拾他球后都用舌头把球舔湿),都不为过。但捡拾在手的他球一旦脱手落地,该球就又成为了“待捡拾的球”,只能重新用手捡拾,否则就应该按规则认定为犯规。
  捡拾后脱手落地的他球和被撞击后静止的他球的比赛属性是相同的,都是“待捡拾的球”,捡拾后去进行闪击。如果捡拾后脱手落地的他球可以用球槌拖动后重新捡拾,那么被撞击后静止的他球就也可以用球槌拖动后捡拾,如此一来,规则规定的“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他球”为触球犯规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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