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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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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各位的深入的讨论我以为实际上我们有发现了一个规则的瑕疵。因为:
1, 规则说“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球”为犯规。
应当说,很明确的包含本例的情况。
2,但是同一条里 规定,击球员触球犯规是针对触及“界内球”和“界外球”,
处罚办法里则要区分“动态球”和“静止球”分别处理。
但是“已经拾起又落下的被撞球球” 既不能说是“界内球”也不能说是“界外球”,
同时,也既不能说是“动态球”也不能说是“静止球”。
所已我认为这是规则的瑕疵。
1,认为犯规者,不能回答上面的第二条。
2,认为不犯规的,不能回避18条、一、(三)的明确规定。
3,事实上大家都明白本例的球的特殊性。
解决办法:参考国际规则,取消18条后的,
“触球犯规还包括以下情形:” 和后面的1,2,3。
把违反 礼貌性要求 的情况,不列入犯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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