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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目前的限双,
同时也牺牲了以小球多杆作为翻盘的技术”。 那么请问:
一、某年某月某、某日,在上海高东的世界级门球赛,当时没有“限双”,中国队确实“翻盘”了,几乎夺得全部名次,但那些失败者为什么不能用“小球多杆作为翻盘的技术”翻盘?!哈哈!!
二、 2010年珠海全国中冠总决赛的决赛场,山东荷泽队一人只能得1分(全队5分——每人只能在无任何阻挠的情况下进一个一门),为什么不能用“小球多杆作为翻盘的技术”“翻盘”?
三、…………
怎么解释?这只能说明:“小球多杆作为翻盘的技术”,一旦被某方先“翻盘”,另一方则永不能用“小球多杆作为翻盘的技术”“翻盘”!
所以,中国的“限双”,得到了中国绝大多数门球人的认可!!!
我的结论:一些靠所谓的“小球多杆作为翻盘的技术”,并不是技术,只是原规则的不当奖励(一次击球权变为多次续击权),使其得利者得到了不应有的“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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