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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击球权到底什么时候结束?二、击球员的身份什么时候结束?
我的认识与网上的部分网友的认识不同。
我回答一:击球员一次击球后击球权就结束。因为30年来的门球竞赛实践证明,都是击球后就不能再击球,否则犯规。如果要等无过门、无撞击、无撞柱或出界时,击球权才结束的话,那么请问:击球员击球后,在三无一出界之前(此时击球权未结束)再接着击球为什么判犯规?判犯规的理由,我们只能这样理解:说明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没有了击球权而击球所以要判犯规!不然的话,既然击球权未结束(还有击球权),击球员就可以接着击球(多次都可以)!但这是规则不允许的。
我回答二:击球员的身份是,从裁判员呼号后开始,到未获得续击权时结束。即,击球员击球后,无过门、无撞击、无撞柱或出界时,击球员的身份即告结束,并不是等球停稳才结束。 此认识妥否?请网友们指正。
我认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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