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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2015-6期门苑“问题征答”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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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20: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6-24 06:42
我引出如下案例,是否可以对主题帖子的问题解答有参考价值!2007-6周正解答问:3号球员正在退场,裁判呼4号 ...

我引出如下案例,是否可以对主题帖子的问题解答有参考价值!
2007-6周正解答
问:3号球员正在退场,裁判呼4号,④球界外球进场,拟接⑥球撞柱,只要⑥球将④球闪撞柱,白方必胜。但④球在滚动中被退场的3号队员碰出界。此时,白方提出要重打,白方的要求合理吗?裁判该怎么判?
答:3号球员难逃嫌疑,不是击球员,又不能判犯规,判妨碍比赛,将自球拿出界外,白方还是输球。最后,权衡利弊,还是让4号球员重新击打一次为好。(在单打比赛出现一次,我就是这样处理的。个人之见。)
    泰虎老师好!我完全同意专家对此案例的判处意见。但作为此前后的两个案例,我认为没有可比性,因为两者的“肇事”主体各异,例1是为维护比赛顺利、圆满进行的裁判员,故《规则》作出了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的规定;例2是竞争的对手,对于这类的犯规、违规,《规则》规定可按“妨碍比赛”或根椐有利无利的原则进行处罚。正由于两者的“肇事”主体不同,所以两者的处罚结果也就不一样。此案例是④球在滚动中被退场的3号队员碰出界。此时,白方提出要重打,因为是3号队员将球碰出界外,白方提出重打,红方当然无言以对,但反过来如果是白方的队员将球碰出界外,白方提出重打,红方会同意吗?这就是专家根据有利无利的原则进行处罚的结果。再如,是裁判员将球碰出界外,裁判员要4号队员再重打一次,红方又会同意吗?《规则》又有这样的规定吗?另外,在我的跟帖中讲到了“自认倒霉”一词,但这并非我言,记得专家讲过这方面的案例,只是现在一时无法找到,最后的意见就是只能自认倒霉。泰虎老师,您是我非常敬重的老师,上述看法不妥之处,请您批评指正。谢谢!

点评

我反对任何要“自认倒霉”规定。不论讲此话是不是专家!  发表于 2015-6-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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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c比较合适.5号队员吃亏没办法自认倒霉.这也给裁判员提个醒,以后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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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23: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哥"答题:当拿到《门球之苑》杂志后首先就去看有没有“疑难问题解答”,这里有专家对门球场上有些特殊关于裁判判罚的解答。其中“问题征答”也是学习的最好资料。
2015年第六期《门球之苑》“问题征答”第七题,我的答复:C
网友“漫天雪”回答的比较全面,“的哥”不在重新叙述。有一点请大家注意:当5号击球员送7球上柱时,甲、乙裁站的位置。当7球上柱后应该是乙裁宣布7号中柱得分并捡起7球扔向一角方向,从图中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应该是乙裁扔7球在前,5号击球员击球在后,这说明乙裁的主观不是故意的。我赞成: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的哥"相信在下期《门球之苑》“问题征答”专家解答肯定是“C”。呵呵
今晚在中国门球网QQ群598480语音室里,“的哥”作为值日生,将此题拿出来和大家研讨,也有网友答复是“D”,到底是“C”、“D”?让我们拭目以待!

点评

”专家解答肯定是“C”,专家的解答肯定不是C。  发表于 2015-7-4 23:22
从图中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应该是乙裁扔7球在前,5号击球员击球在后,这说明乙裁的主观不是故意的。 这种理解不一定正确啊,乙裁宣报“7号中柱得分”!此时甲裁仍然站甲裁位,击球员就可以击球,且不用太用心瞄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6-25 07:34
专家、学者的意见只能代表个人,因为他们不是《中国门协》正式的、官方的发言人。 正确的结论来自多元的声音,而不是权威人士的选择!  发表于 2015-6-25 07:16
拭目以待可以,但是《门球之苑》或专家 无权为我们的讨论做结论!  发表于 2015-6-2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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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5 07: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利的哥 发表于 2015-6-24 23:46
"的哥"答题:当拿到《门球之苑》杂志后首先就去看有没有“疑难问题解答”,这里有专家对门球场上有些特殊关 ...

从图中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应该是乙裁扔7球在前,5号击球员击球在后,这说明乙裁的主观不是故意的。
这种理解不一定正确啊,乙裁宣报“7号中柱得分”!此时甲裁仍然站甲裁位,击球员就可以击球,且不用太用心瞄准,所以击球会比较快的,那么,乙裁宣报且作出手势后,才能够捡拾⑦球(⑦球碰撞出多远尚且不知),怎么就能够断定裁判员扔球在前呢?!
我们应该正视,这是裁判员的失误,不能够让该击球员蒙冤!
下一期《门球之苑》专家的解答,我们应该拭目以待,专家在权威杂志上解答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指导我们在现实的比赛中有一个统一的共识!但是,在网上我们也可以进行“质疑”,进一步讨论,在网上没有人会自命不凡的出来给大家做出结论性的解答。专家必定比我们认识问题要深透些,所以,我们不能够一概无视专家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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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扔7球在前,5号队员击球在后。这个问题没有悬念!  发表于 2015-6-2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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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2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哥”费点小劲找到一个类似案例,是否对大家有点启发?
2007年第六期(总32期)12月15日出版《门球之苑》第22页“执行规则中的问与答”,国际级裁判“周正”老师答题。
问:7球撞柱满分,此时7号队员将自球扔向一角开球区外,这时裁判员呼叫8号,碰巧8球进场撞上了向界外滚的7球。这个球应如何处理?
答:本期问的很多问题都是不多见的,这个问题属于比较难见的。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若8球已经击球进场,7号队员再把自球扔出相撞,有故意破坏之嫌疑,妨碍比赛。二是若7号队员先扔出自球而8号队员后击球入场相撞,8号队员有责任,应该认倒霉,有效移动与无效移动相撞,有效移动球的后果有效,碰到哪里算哪里。
这个问题问的是7号队员先扔球,8号队员后击球,处理是8球碰到哪里算哪里。同时裁判员应该提醒7号队员,文明比赛,要将自球拿出界,不要再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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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6 07: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第六期(总32期)12月15日出版《门球之苑》第22页“执行规则中的问与答”,国际级裁判“周正”老师答题。
这个原文在P21上~P22上答的。所以我分析裁判员应该是击球员击球后扔球!是否有故意之嫌也难说。但是,裁判员应该懂得不应该乱扔球,既然扔了,出现问题就是裁判员的失误,老老实实地认错,及时纠正,重新击球,不要让击球员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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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08: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裁判员应根据現场实际判定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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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5: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泰虎老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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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6: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点看法:
一、合情、合理未必合法!法大于天,所以有法必依!我赞同C方案!
二、《规则》中规定: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我们裁判员平时的抛、扔即便没有明确规定限制说不许,但也没有哪条规定说”抛、扔“出去的球,再反弹回场地后,引发的不该发生的事情,就不是裁判员的错!是错,就要及时改正!从这个角度上讲,我赞同D的处理方式!同时裁判员要想红白两队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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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阳光老师说的对!不会有两种裁判结果!我倾向C方案!d方案只是一种探讨!  发表于 2015-6-27 08:52
模棱两可不能吧,答案可能只有一个!  发表于 2015-6-2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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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09: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剑客行老师的意见这样才显得门球比赛的公平公正而不能一味教条的套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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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12: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C者是机械的唯物主义者,死搬教条,没有真正的理解吃透门球规则。规则中所讲的“无效移动的球”是指撞击门柱、中柱或围墙反弹后的球,但此例中的无效球是裁判员抛球造成的,是裁判员的错,是裁判员失误。怎么能这样处理呢!换句话说,选C者,你队与他队比赛,若不厚道裁判希望他队赢,有意抛7球撞你5球,你有何想???所以选C者,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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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裁判员有意抛撞。二:7号球是属无效移动球。三:假如5号球被撞到6号球这里呢?四:规则是绝对不能有重新再打一次的。  发表于 2015-7-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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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12: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中峰 发表于 2015-6-24 22:22
答案c比较合适.5号队员吃亏没办法自认倒霉.这也给裁判员提个醒,以后应注意.



       门球中峰老师您好!看来您是个不讲原则的人,此例若是平时练球无所谓,但作为比赛,不是自认倒霉的问题。好比您合法行走在街上,两侧居民(是大人不是小孩子)用重物向外砸,正好砸在您的头上,找不到人自认倒霉,找到人您还能自认倒霉吗?所以说,这不是和事佬的问题,门球人打门球是两个方面,一则健身快乐,二则竞赛提高。一定要把平时训练与比赛竞技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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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09: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只能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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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9: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第6期《门球之苑》第17页【裁判天地】国际级裁判 关键老师解答:

BigBull_IMG_2313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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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0: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灿烂老师的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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