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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2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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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5-6-18 00:08 编辑
3号队员准备击球时,在试槌过程中,触动了3球(没有移动),接着又击打3球。裁判员喊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双方发生争论。请教,正确判罚是:
这看似简单,但又有不同的情况处理:
一:试锤时触及了自球:
1:视为已击了球,不犯规,应即呼下一号。但在裁判员未呼下号时击球员又击了自球,因未呼下号,击球员未被取消资格,他又击了自球,应判重复击球犯规。
2:如果不是试击,锤头触及自球,应视为触及静止球犯规,取消击球权退场。
二:试锤时触及了自球:
1:自球未动情况下,又击了自球,如在裁判员未呼下号时,判重击犯规。
2:自球已动未停,再击,应判触及移动球处理,自球拿出界外,呼下号。
根据楼主的题意:应判重击犯规(理据是:裁判员还未呼下号情况下再击球,应属重复击球、或击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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