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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受害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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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5: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裁判宣判:''3号撞柱。"呼叫:“4号。”此时3号队员拾起3号球,往开球区扔,正好碰到由3门后4线外入场的4号球,将4号球撞出4线外。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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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技槌球规则》中不会遇到这个问题,因为在3号成功撞柱后,有一次续击权。  发表于 2015-5-30 12:36
发表于 2015-5-30 05: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玩门球 于 2015-5-30 05:33 编辑

    3号队员自球未拿出界外,撞柱不得分。4号球因裁判抢前呼号使两球发生碰撞,应纠錯重新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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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5-5-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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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6: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3号球员提出警告,不影响中柱得分。将4号球恢复原位重新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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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5-5-30 12:55
支持!  发表于 2015-5-3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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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7: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剑客行的判处。
延生问题:
1,可不可以按无效移动球碰撞有效移动球处理?
2,如果三号退场时碰了移动中的④球如何处理?
3,把❸球拿出界外应有裁判执行还是原击球员执行?
4,如果在比赛的最后阶段,4 号的重打用时影响了5、6号的上场,引起争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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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21页:(二)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有说明: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4号)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3号)碰撞,则该球(4号)移动仍然有效。
     4号球移到那里算那里。3号球撞柱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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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山明老师的判罚!  发表于 2015-5-31 05:50
按"法"4号球停哪算哪。 按"理"4球应该重打。 法、理难溶,规则的缺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30 20:23
3#撞柱有效,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4号)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3号)碰撞,3号运动员有故意的嫌疑应给与警告,4#运动员重新击球。  发表于 2015-5-30 13:07
支持并关注!  发表于 2015-5-30 09:10
支持并关注!  发表于 2015-5-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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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9: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类似于:问7号球撞柱满分,此时7号运动员将7号球扔向发球区外,这时裁判员呼8号,凑巧8号球进场撞上了向界外滚的7号球,这个球应如何处理?周正老师在2007年门球之苑7期答复如下:"这个问题属于比较难见的。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若8号球已经击球进场,7号队员再把自球扔出相撞,有故意破坏之嫌疑,妨碍比赛;二是若7号队员先扔出自球而8号队员后击球入场相撞,8号队员有责任,应该认倒霉,有效移动球与无效移动球相碰,有效移动球的后果有效,碰到哪里算哪里。
    这个问题问的是7号队员先扔球,8号队员后击球,处理是8号球碰到哪里算哪里。同时裁判应该提醒7号队员,文明比赛,要将自球拿出界,不要再扔球。"
   我认为周正老师在七年前对类似的问题已经讲清楚了,不知你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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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7号队员先扔出自球而8号队员后击球入场相撞,8号队员有责任,应该认倒霉” 1, 规则不应当规定要自认倒霉的事! 2,8号击球员要观察有没有人抛球吗? 此处专家的回答没有水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3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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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10: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及时(不等球停稳)呼号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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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烨鹤》老师点评及补充!  发表于 2015-5-30 10:41
加一点内容: 这就是及时(不等球停稳,不等处理好场上球)呼号带来的“好处”。  发表于 2015-5-3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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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10: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志在千里 发表于 2015-5-30 09:29
此题类似于:问7号球撞柱满分,此时7号运动员将7号球扔向发球区外,这时裁判员呼8号,凑巧8号球进场撞上了 ...

“若7号队员先扔出自球而8号队员后击球入场相撞,8号队员有责任,应该认倒霉” 1, 规则不应当规定要自认倒霉的事!

2,8号击球员要观察有没有人抛球吗?
此处专家的回答没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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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评论。  发表于 2015-5-3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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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15: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3号球员在撞柱后沒有及时把球拿击界外,是没有完成撞柱成功不能得分。   4号球因裁判抢前呼号使两球发生碰撞,恢复原位重新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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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那条规则的?要用规则说话才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5-5-3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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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3号队员也好,还是7号队员也好,撞柱后往场外扔球的行为是不对的,因为比赛还没有结束,最好的办法是让裁判捡球,如上述情况只能是4,8号球重新击球,3号,7号球也是无意的,何必搞的那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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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那条规则的?要用规则说话才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5-5-3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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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18: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5-5-30 18:19 编辑

楼主原题:裁判宣判:''3号撞柱。"呼叫:“4号。”此时3号队员拾起3号球,往开球区扔,正好碰到由3门后4线外入场的4号球,将4号球撞出4线外。如何判?

以事实为根据,规则为准绳,就事论事,做出判断。
1、裁判员宣判“3号中柱得分”,然后,接着呼“4号”,这不能算提前呼号。
2、3号球已经撞柱,被扔产生的移动是无效移动,进场的4号球移动有效,按照规则相关规定,4号球撞出4线外,应判“4号出界”。
3、3号球员已经结束击球权,不是击球员了,他拾起3号球应从适当地方及时退场。然而,他却没有顾及到场上的比赛。在向开球区扔球时将4号球撞出界外,导致4号球受害。不管3号球员有意无意,在客观上,确实妨碍了比赛。依据规则规定: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显然,按(一)警告来处理有点过轻。按(二)取消击球权(此处取消5球击球权)处理较妥。

    一孔之见,敬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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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3号队员的行为是妨碍比赛,似乎没有规则和裁判法的条文支持。  发表于 2015-5-31 06:10
显然,按(一)警告来处理有点过轻。按(二)取消击球权(此处取消5球击球权)处理较妥。 3号队员中柱得分后,已属退场人员,本就没有击球权了,怎么取消他的击球权?根据规则的规定,按妨碍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3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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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1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5-5-30 20:15 编辑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5-5-30 18:15
楼主原题:裁判宣判:''3号撞柱。"呼叫:“4号。”此时3号队员拾起3号球,往开球区扔,正好碰到由3门后4线 ...

            显然,按(一)警告来处理有点过轻。按(二)取消击球权(此处取消5球击球权)处理较妥。


   同意一缕阳光老师的意见。根据规则的规定,按妨碍比赛处理,裁判员可以宣布取消红队下一号队员(5号队员)的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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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看来,咱们意见一致!不谋而合!  发表于 2015-5-30 20:37
是我看错了,对不起!我已纠正。  发表于 2015-5-30 20:16
老师:我没有说取消3号的击球权呀!明明在扩号中说明取消5号击球权。这和您后面说的不一致吗?  发表于 2015-5-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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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20: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5-5-30 07:43
规则21页:(二)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有说明: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4号 ...

     按"法"4号球停哪算哪。
    按"理"4球应该重打。
法、理难溶,规则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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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中有重打这一条规定吗?裁判员是按规则裁决的。如果说是规则的缺陷,那规则不知怎样订了,有多多重打了。  发表于 2015-5-3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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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30 20: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界外球入场是“无效移动的有效球”,这句话从哪里来?有人解释为:界外球入场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当静置止后停在场内成为有效球。根据此话,界外球入场是“无效移动”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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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员击界外球进场,属合法击球行为,应该是有效移动。  发表于 2015-6-1 23:30
界外球入场是 “无效移动的有效球”这句话,没有依据。规则19页规定:一、 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击球员击界外球进场,属合法击球行为,应该是有效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3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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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2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功撞柱后,规则无规定,但按方便和习惯是:闪送球撞柱时,应由裁判员把球捡拾扔出开球区场外(方便击球员续击),自球上柱应由击球员捡拾扔出开球区外。这个球员是这样做了,裁判员如没有提前或急于呼下号,按正常情况是,先宣判3号中柱得分,并双手高举做宣判动作,再呼4号,4号球员应到后,才瞄准、后拉、击球等动作,是不会出现此种情况的。再则,贴子并没有说这个球员是故意的,是按正常行为操作,不应判罚,应在裁判员身上找原因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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