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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8 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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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球贴在二门前的左柱上,2号球进二门时,撞到二门的右柱内侧后向左边移动,同时,1号球也向右移动,然后两球相撞~】
刘芳357 朋友提出的是“一个无效移动的球和一有效移动之球发生了碰撞”的问题。在规则第十一条 “ 球体移动一、有效移动”中有一个说明:“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就是说,本案的2号球被1号球碰撞后,2号球的移动仍然有效。我想在这一点上,不会出现争议,裁判员也不会感到头疼。但是接下来问题是:2号球算不算撞击了1号球?2号有无闪击权?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认识,使裁判员感到头疼的原因有可能就在这里。
第一种意见认为:1号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2号球撞的是一个无效移动的球,而且规则中这条讲的是“碰撞”并非“撞击”,因而2号没有对1号球的闪击权,只要将1号球恢复原位即可;
第二种意见认为:规则规定:“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本例2号是合法击球触及1号球,应该属于撞击了1号球,因而应该拥有对1号球的闪击权。
本人的观点是同意第二种意见。不知对否,敬请朋友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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