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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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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5-12 18:13 编辑
呼吁尽快修改《2011门球规则和裁判法》意见很对,但是标题涉及的内容太多,就是讨论也无法有效的展开。
针对本主帖问题的提出原因,和后面的例子,我建议本主题只讨论对裁判员工作的监督方面。其他问题另立专题讨论。
目前,普遍舆论认为,裁判员在场上有绝对权威,无人可管他,出界球被墙挡回到场内,只要裁判说是在界内,那就板上钉钉,谁也改不了。精彩生活举的例子,就是明摆着球没压线,事后还能看见,裁判长还说场上主裁说了算。
我不知道门球法规是不是有这种制度,即使有,不能改一改吗?哪有什么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受上级监督的道理?警察,城管,不正确执法,局长不能纠正吗?
所以我的意见是:
规则和裁判法应当规定:
1,对于过门、撞击、超时,原则上要听裁判的。因为
过后除了录像,没法查。
2,对于过后能查的,例如是否已压线,是否出界,队长教练可以询问,裁判第一步要把三位裁判人员召集商议,再做决定。
3, 裁判员解释或引用规则错误,或现场保留的的现象,可以立刻申诉,请上级裁判到场判处。作为制约,请上级到场的要求每队每场只能一次,如果裁判没错,请求方扣一分成绩。同时上级裁判有最后决定权。
4,仲裁委员会,毫无意义,他的功能在规则和法里也没有提及,只是给领导干部的荣誉称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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