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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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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照谱打球 于 2011-12-19 19:20 编辑
大宝的这个意见应该是正确的:根据门球竞赛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闪击过程,例: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撞击后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裁判员判断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裁判员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临时移开的B球,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既然4号球是无效移动要恢复原位,3号球也应恢复原位。如果3号球是6号球顶出界外是正常的,有效的。个人观点。
我以为这不是一次闪击完成两次任务,因为4号是经过裁判摆放的。
裁判怎么会把4号摆到那么一个特殊位置。2号队员又会对准将要被闪击的4号闪带。如果这是一个设想出来的问题,楼主本意是探讨规则。如果是实战中打出的情况,我的第一印象是裁判故意的,欲帮白队取胜,可能白队最后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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