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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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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4-16 18:36 编辑
前言:本想发稿于《门球之苑——探索交流栏栏目》,担心万一刊登了,个别老师又说《门球之苑》或编辑部有误导或其他的之嫌,把文革扣大帽子的遗风也带上来,{:soso_e118:}把大家弄得紧紧张张的。现把初稿发之《中国门球网》,希望大家不要说《中国门球网》有误导之嫌。个人观点,仅供观看,不喜请留口德,欢迎交流,不足之处,敬请指正。{:soso_e181:}若大家没意见了,也听听大家的意见和补充,我再投稿吧。{:soso_e100:}
泰虎认为你这个“前言”不好!我的主题帖子的原意(我已经一再表明)是想和你交流,以免你产生误导。大家争论热烈是因为你把“死人说”也搬到网上讨论问题而引起的延伸讨论。可以说,你这个前言是网上对你那篇文章提出异议不满而发,你这样做不好啊!
关于裁判员临场执裁,“及时宣判”也要掌握分寸,有时需要及时宣判,有时则不需要及时宣判。不该及时宣判的,及时宣判了,容易做出不足的或错误的判决。
现列举下列情况,个人认为,裁判员就不必“及时宣判”:
1.击球员大力开球时,球过一门向二线滚动中。球一过门,不必及时宣判其一门得分。要待球静止在比赛区内,然后宣判"*号一门得门"。若球出界,则不宣判。
泰虎认为一位合格的裁判员都能够对击球力度的掌握,跟球跑动,认为该球不会出界,不必等到球停稳就可以宣判“×号一门得分”,且宣报与手势完成之后,球停稳立即站甲裁位,不能够等击球员到达静止的自球处再宣报。如果球的力度会从二线出界,应该立即选择下一次的站位。肯定不会宣判。主裁及时呼叫下一号。
2.在边线附近撞击球,有球向边线方向滚动时。不必及时宣判撞击*号,要待球静止在比赛区内,然后宣判"撞击*号"。若有球出界,则只宣判“*号出界”。
泰虎认为无论在何处撞击球,只要能够判断自球和(或)他球不会出界(不必等球停稳),就可以及时宣判,如果判断可能出界,应该待球出界再宣判相应的结果。
3.球过三门时,要先确认该是球是否过了二门,是否三门已经得分,然后宣判其“三门得分”。若裁判员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必球一过三门就立即宣判“*号三门得分”,用约2秒时间来确认一下后,再做判决也比宣判错了更正更节约时间,也更体现裁判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若裁判员早已心知肚明情况,那可“及时宣判”。
4. 球撞柱同上理。
泰虎不赞同3、4两条。裁判员应该在击球员击球前就应该观察了解该球的场上状态,不能够等到事发之后再去观察了解,如果产生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该裁判员经验不足或是水平较低,也显得宣判“迟钝”。
5.若球过二(三)门有可能撞击门后较远距离的他球时。不必球一过门就及时宣判其过门得分, 要确信该球移动后不会撞击他球时,再宣判该球二(三)门得分。若撞击了他球,合并宣判“*号二(三)门得分,撞击*号”,总比先宣判“*号二(三)门得分“然后过几秒撞击了他球,接着来一句”撞击*号”的方式好。
泰虎认为有经验的裁判员,会恰到好处的宣判:待到自球接近他球时就可以宣报“×号×门得分--(此时如果已经撞击他球,就可以接续合并宣报)-撞击×号”!裁判员宣判手势是两种,所以前面宣报完了,后面的撞击结果就会即时发生,进而合并宣报显得更加连续流畅,同时也不显得“迟钝”。
6.撞击一个他球自球移动后还有可能会再撞击另一个他球。不必球一撞击第一个他球就及时宣判“撞击*号”, 要确信自球移动后不会撞击第二个他球时,再宣判该球“撞击*号”。若撞击了第二个他球,合并宣判“撞击*号*号”,总比先宣判“撞击*号“然后过几秒撞击了第二个他球,接着来一句”撞击*号”的方式好。
泰虎赞同此条及其分析。
7.目前在网上争论的“开球时未放置在开球区情况”的宣判。
泰虎不愿意对此条再表明看法!
还有其他不必及时宣判的情况,请老师补充:{:soso_e183:}
泰虎补充:球过二门(或三门)得分后可能出界时,待即将出界时就可以宣报“×号×门得分--(此时球已经出界就可以接续合并宣报)-出界”!(理由如前所述)。
一己之见,原意和楼主以及诸位和谐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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