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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权利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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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9: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4-10 19:21 编辑

乱用权利的教训深刻。我升大校,高兴之时看到系统提醒,又看到大校权利。其中上传照片不限大小,自然高兴少些压缩操作程序,可多省时又多发照片;看到个人签名,不懂就问,好奇,问了就试。结果,弄个签名,发贴、跟贴都一齐显出来。太对不起网友了。浪费了你们时间,特此致歉!我已请花甲子老师邦我删去这个签名。
发表于 2015-4-10 21: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利用已经拥有的权利应该是好事。常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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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07: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利川晨曲老 师谅解!我已自删掉了签名,不会再占网友更多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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