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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知己

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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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录像人不懂门球,高级别决赛也应该友谊第一,应服从裁判。
发表于 2011-12-7 17: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看法高!1号球如不被记者当住能否出界应做为判处的唯一依具.
发表于 2011-12-7 19: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特例,与比赛无关的人最好不要进场内,服从裁判吧。
发表于 2011-12-7 20: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服从裁判了。{:soso_e110:}
发表于 2011-12-7 2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特例,给大赛提了个醒,比赛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场。
发表于 2011-12-7 2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细节问题应该讲清楚,就是摄影记者的脚挡球之前,裁判员是否已经宣判1号球出界,并作了球出界的手势。若已经宣判出界并作了手势,裁判员把1一号球拿出界外是对的。
发表于 2011-12-7 21: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愚见:
    本案是球碰到记者的脚上,记者不是制裁的裁判员,也不是队员,在《规则》和《裁判法》中也找不到判罚的直接的依据。但裁判法中判罚的原则中讲到,可根据规则的精神判罚。就本案来说属于极为特殊的情况。我个人意见:把记者的脚视为场内的障碍物,有效移动球碰到场内如球门柱等障碍物时,该球移动有效。我觉得这样处理比较符合规则精神。不知球友们认为可否?
发表于 2011-12-7 2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FJ632 发表于 2011-12-7 15:53
此案为特例,规则无具体规定,我的看法:只能按裁判对1球如不被碰记者是否出界的情况来判断。


     {:soso_e179:}  最佳!符合实际。
发表于 2011-12-7 22: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aja8787 于 2011-12-7 22:54 编辑

按按照规则和裁判法,球停那就在那,为界内球。

按照比赛精神,判球出界,为界外球。


比赛精神是实质,规则和裁判法是按比赛精神实质写的条文,不合适的是要修改的。按规则或裁判法办的是读死书的人。

我若是裁判,判球出界。
发表于 2011-12-8 09: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碰哪算哪。
发表于 2011-12-8 21: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明显的错判,裁判员应马上纠正过来。错判了还要服从,是哪家的规矩!

点评

支持!错了必须改。  发表于 2011-12-11 22:48
发表于 2011-12-8 21: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这样的情况很少碰到,应该是球停哪算哪,竟然裁判判了1号球出界,那就要服从裁判的判决。{:soso_e191:}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0: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参与,发表的意见很好。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对方白球闪击完成后,①球留在二线边,裁判判①球出界。红方教练提出:球仃哪算哪。裁判坚持判罚,红方坚持应该仃哪是哪,要不就找裁判长。最后裁判还是听取了红方的意见,①球留在仃球位置。实际上红球①界内界外作用一样,就是一个接力用球。比赛结束后,执裁去找裁判长,红方是对的。事情过去六、七年了,重提此事是看了湖南永州发的帖子。好多帖子对裁判不满,永州这次比赛成绩也不理想,我想说的是:教练、队长要熟悉规则,比裁判还要精,到时候你才能据理力争,不是事后后悔。
规则第八章裁判员第二十四条裁判员,第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㈠及时发现、及时处理。㈡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队员有失误可理解,裁判员失误也要理解,因为他们是人,不是神。
发表于 2011-12-9 10: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误判
但比赛过程中要执行裁判的判决喽
发表于 2011-12-14 0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中只有‘裁判员触及移动球,形成的局面有效’的规定,没有‘记者触及移动球如何处理’的规定。应按“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39页)。他可以判形成的局面有效,也可以判球出界。

点评

谢谢您指教,学习。  发表于 2011-12-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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