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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8: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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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楊老师,对裁判员的手势和宣判口语谈谈我的看法和建议。门球比赛,裁判员的宣判是"手势十口语"。口语又称"呼",手势又叫"动作"。我国门球早期规则和后来裁判法规定,追求的是:细、准、繁。文字说明细,揷图多,动作要求准,结果繁琐,篇幅大。
"手"有用一只手(左右手不限),用两只手;"动作"有一动、二动之分。于是"呼"与"动作"二者組合不下二三十种。对新学裁判的人,简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对思维能力减弱的老年裁判也难做得准确。既使国家级的高级裁判在执裁、示范中不规范不准确甚至出现錯误,也常见不鲜。为此,建议:
(1)压缩减少文字说明。例如:"中柱得分",11裁判法:"面向中柱,两臂伸直,五指并拢,前挥,掌心向内,斜上举成60度角,同时宣报'X号中柱得分'。"文字说明用了46个字;而90一93年规则规定"两臂伸直斜上举。",只用7个字,抓住了关键词,简单明了。
(2)两"呼"变一呼,两"动"变一动。例如:"过门得分",一动宣报"x号",二动宣报"x门得分",改为,站在门柱一侧,单臂曲平举,平屈指向过门方向,同时宣报"x号x门得分"。再如"比赛结束",改为两臂由体上举至头顶,掌心相对,在手腕部交叉成"x"形,同时宣报"比赛结束"。
(3)"界内球"改称"安全球"。"界内球"在规则中的定义范围很大,裁判法手势中的"界内球"是狭隘的,仅指该球压边线或接近边线而没有出线,可借用香港门球总会规则中"安全球"的提法。
(4)改"立正姿势",两脚跟靠拢,脚尖自然分开。
(5)吸取我国香港门球总会2011门球比赛规则中附录二,裁判员的裁判手號,他们没有文字叙述,只用图示,而且图示采用渐进式的分解动作,十分清晣,一看就懂,一目了然。
总之,门球运动在我国已开展三十年,跨了两个世纪,我们门球规则(或裁判法)的宣判采用"手势十口语"走的却是细、准、繁的路,能否易辙,改为简、明、易呢?以上认识仅是个人一孔之见,希望网友球友讨论发表意见,供专家、学者、领导研究编写修改2015年规则和裁判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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