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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研讨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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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06: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9 08:00 编辑

                                                规则研讨意见汇总
        2014122日,我在网上发表了《征集“规则研讨”板块稿件》主题帖,引发热议,后承蒙版主抬爱,将其置顶,截止20141130日,回帖448人次,查看18363人次。
      除此之外,编辑部还收到了100多封纸质稿件,阅读这些回帖和纸质稿件,我受到了鼓舞——因为有这么多令人茅塞顿开的好建议;我体会到了感动——因为每一份建议都凝聚了一片真诚和坦诚。在此,作为《门球之苑》的一名编辑,向所有赐稿的网友、球友和朋友说一声:谢谢你们!
      规则修改即将启动,“规则研讨”栏目也将终止于2015年第3期。受到篇幅限制,15期的稿件,只能刊发部分建议,对于多次赐稿或提出多条综合意见的军旗、路凡、中山明、烨鹤、硒都门球、门球卫士、快乐新乡人、安利等网友,再次致以感谢。你们的意见或部分刊发,或未能刊发,但你们的意见我已经收集汇总,将提交给规则修改组。
      所有刊发稿件,将集中在这里发表。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05: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10 06:12 编辑

                                                  2014年第2期
                                     提高门球运动观赏性的建议
                                               通讯员   张鸿泰  (北京市)

       笔者认为,从进一步提高门球可观赏性的目的出发,门球规则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务实求新的改革。
       一、取消一门留球
       比赛第一轮开球时,击球员合法击球产生的结果按照以下情形判处:
       1、自球从开球区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一门后,获得1分。
       2、越过球门线的球,停留在场内,获得一次续击权;出界,判为界外球,没有续击权。
       3、自球未能通过一门,不得分。若留在场内,则为界内球,下一轮次有撞击他球的权利,但要一门得分,必须经有效移动从门前越过球门线方可得分;若出界,则为界外球。
       4、通过一门的球,如碰撞到场内他球,被撞击的他球移动有效,但不为撞击,没有对他球的闪击权。
       5、没有通过一门的球,如碰撞到场内球,被碰撞的他球移动无效,须复位。自球移动有效。
       6、开球犯规视为击球完毕,判为界外球,放在开球点边线外10厘米处。
       7、撞柱球有续击权,其二次进一门执行第3条规定。
上述规定实质上是取消了一门留球的规定。因为赋予击球员从开球区击球进一门的次数只有一次,只要击球完毕,产生的所有结果均有效,不会有第二次从开球区重新进一门的机会了。
       取消一门留球的规定,可收到如下效果:  
       1、统一了球过门的标准。即无论是进一门、二门还是三门,只要球从门前整体越过球门线,即为成功过门。
      2、促使球员苦练击球进一门的技术。因为第一轮击球结束后,若自球未能通过一门,即成为没有一门得分的场上球(场内球和场外球),第二轮都要经过有效移动到一门前,才有可能重新进一门。
       3、比赛第一轮结束后,10个参赛球就全部成为场上球第二轮就可以进行激烈地角逐与厮杀,使比赛快速进入竞争状态。
       二、取消双(多)杆球
       1、同时撞击多个他球时,有相应的闪击权。只有一次续击权。
       2、自球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撞上了他球,有相应的闪击权,只有一次续击权。
       《2011规则》虽然对双杆球从形式和次数上进行了限制,但仍然保留了两次球门双杆,即每场比赛每个球队还是可以打出两次双杆球。实践证明,比赛的关键时段,某一方若打出双杆球,立即可以控制场上局势,此后,优势方利用结组控势、威慑控势以及另一个双杆的再造控势,可以不断扩大战果,另一方球员只能在边线外“站岗放哨”,失去了进攻反击的能力。取消双(多)杆球,可有效地减少出现“一边倒”现象的概率,使比赛更具观赏性。
       三、取消界外球进场犯规的规定
       1、界外球进场,碰撞了场内静止球(包括裁判员摆放界外的界外球),他球移动无效,须复位,自球移动结果有效(没有进场或再次出界仍为界外球)。
       2、界外球进场,得分无效,如果压在球门线上视为门后球。
       3、界外球进场碰撞门柱或中柱,使其贴靠的他球移动无效,须复位,自球移动有效。
       4、界外球进场碰撞了有效或无效的移动球,自球移动有效。而有效移动的他球移动有效;无效移动的他球须复位。
      现行规则中,界外球要经过一到两个轮次,才能获得界内球的正当权力,取消界外球进场犯规的规定,减少对犯规方的惩罚力度,不仅能减少裁判员摆放界外球的工作量,也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非战斗减员,使较多的球在场内相互搏杀,使比赛过程更加激烈。
       以上建议。仅供2015年门球规则再次修订时参考。

点评

取消“10秒”、“30分”制,改为全场四轮制,这一问题自行解决,没有讨论的价值。  发表于 2015-2-1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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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06: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9 07:02 编辑

2014年第1期
锯掉“筐底”
——面对无奈的超时犯规该怎么办?
                                                                   章德良  (福建省龙岩市)
                                                                   王鲁西   (天津市)
                                                                   张广纯   (河南省济源县)
      众所周知,超时犯规的判罚已成门球比赛的雷区,稍不留意,便会引发争执,致使裁判员对场上超时的情形不敢判、不能判。比如,2007年的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的冠亚军决赛,就是因为一个超时犯规的判罚引发矛盾,赛场被搞得昏天黑地,比赛无法进行,最后出现了令全场观众哭笑不得“双冠军”结局。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我们想到了篮球运动中“锯掉筐底”的故事。
篮球运动起源于美国。1891年的冬季特别寒冷,由于室内体育活动较少,马萨诸塞州的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从工人和孩子们向“桃子筐”投准的游戏中得到启发,设计了两个筐蓝,分别钉在健身房两端的栏杆上,用当时仅有的足球向筐蓝投掷,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这项运动很快在全州风靡,不过大家很快就发现了一个问题,由于篮筐有底板,每当球投进的时候,就得专门有一个人踩着梯子登高取球,使得比赛经常停顿,缺少了紧张的气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家想了许多办法,有一位专家甚至制造了一种机器,将球再弹出来。不过所有的办法都无法让运动顺畅起来,进球后比赛仍得中断。几年后,一位父亲抱着一个小孩看球时,看到人们一次次不辞劳苦地取球,孩子奇怪地问父亲:“他们为什么不把篮筐的底去掉呢?”这句话正好被一位球员听见,他立刻欣喜地找来一把锯子,将篮底锯掉,于是困扰了人们很长时间的“取球”问题就这样被解决。起步阶段的篮球运动在跨越了这道障碍后,如同从百米线起跑,迅速地冲进入了世人喜爱的豪华运动殿堂。
      锯掉篮筐的故事让我们深思,世界上原本就没有太复杂的问题,之所以复杂,都是人为造成的。去掉篮底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为什么许多有识之士都没有想到呢?是因为我们的思维像篮球一样被筐底隔在了半空中,于是反复地搬梯子取球、费尽心思地造机器……其实,换一种思维方式,以最简单的方式尝试,问题就会轻松地解决。
      联系到超时犯规问题,《2004规则》的规定是:当击球员超出10秒没有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2009规则》修改时,增加了一条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2011规则》修改时,又对超时犯规的判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判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记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提示,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不难看出,关于这一问题的多次修改,是想从规则层面解决这一难题,然而,所有的努力都可用收效甚微来形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也有门球人提出了引入“10秒”计时器等方案,但都遭遇了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的问题。那么我们能否也效仿篮球运动的模式,变换一种思维方式,以最简单的方法寻求“柳暗花明”呢?
      假设门球也像台球那样,比赛时取消10秒超时的规定,允许运动员有充分思考和判断的时间,以选择最佳的进攻和防守方案,这样既能让队员在技战术方面发挥得淋漓尽致,又能使比赛在紧张抗争的气氛中更具魅力和人性化。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取消超时犯规规定。
      2、比赛执行轮次制,每场比赛打四轮。
      这些变动会给门球运动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一、技战术得以升华
      取消了超时犯规的规定,允许对阵的双方教练员细心观察场上局势,能够在战术上做出最佳方案的决策,同时也为队员提供了全神贯注发挥个人技术水平的机遇,使比赛过程更加精彩。
      二、球槌的灵活运用
      取消超时犯规后,击球员面对自球、他球的不同位置,为了创造最理想的击球效果,可以随时更换和选取不同型号、不同质材的球槌,门球技术的展示会更加细腻、精准。这样,既提高了门球运动的观赏性,使门球运动像台球一样,成为绅士风采的运动,又为门球器材开拓了广阔的市场,可谓一举多得。
      三、使比赛快速进入对抗状态
      现在30分钟的赛制,每场比赛可以打到5~6轮,为了后发制人,和相互牵制的战术需要,比赛的第一、二轮常有多球放弃进一门,有些球甚至会放弃到最后一轮进场。比如,在我国上海举办的第10届世界门球锦标赛中,有一场硬仗是广东中山郑二小学队对阵日本最强的鹿儿岛队。鹿儿岛队的队长曾山乔贵是享誉全日本门坛的超级明星,技术精湛、娴熟,但因为放弃的缘故,直到最后两分钟才进一门,整场30分钟的比赛中,这位球星只打了22秒。 这样的比赛,缺少激烈拼搏的局面,观众看得索然无味。比赛改为四轮制后,可有效遏制过多地放弃进一门的情形,使比赛快速进入对抗状态,提高门球的观赏性。
      另外,赛场上有时出现一方占据优势后,由于比赛还有一段“漫长时间”,队员便采用高压手段以“集团滚进”的方式严控对方的进场球,一方进不了赛场,一方不去得分,构成赛场的“比分冻结”和长时间的“一边倒”现象。四轮赛制的轮次限制,会迫使队员采取积极进攻的策略,减少了无意义的消耗战。
      四、会让门球竞赛更加人性化
      这种赛场氛围可以让教练员充分展示临场指挥艺术,也能使一些年龄偏大、手脚不方便的队员面对多种方案举棋不定时,不至于心慌脚乱,忙中出错,带来遗憾。从而营造出更加和谐、更加人性化的竞赛氛围。
      综上所述,这种取消超时犯规、执行四轮制的模式实际上是为“中国式门球”打造的规则。因为国际门球比赛基本是在天然草坪场地进行,我国的天然草坪场地寥寥无几,能够参加世界级比赛的运动队数量有限,能够参加世界级比赛的队员也很有限。沙土场地和碧绿平整的人工草坪场地则是中国的特色,中国的门球人也以沙土场地和人工草坪场地为本,而这种修改方式正是符合和体现了“中国模式”的门球,台球、篮球都已有了中国风味的模式,门球是否也能在此问题上迈出一大步?


点评

学习了!谢谢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5-2-16 22:32
我全面支持三位老师此处的观点。 补充几条理由: 1,10秒问题没有哪一次顶级赛会做到无可诟病。(可看录像来检验) 2,裁判员在此问题上永远处于被指责的地位,有说你快了有说你慢了,或说你前后不一致。 3,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11 09:00
取消10秒好!打5轮好不好?4轮没过瘾,就结束了~  发表于 2015-2-9 13:51
取消10秒,改为四轮制模式好。  发表于 2015-2-9 11:51
让门球象冰球那样打,只打四轮。会出现,有十人上场,每人打四个"呼击“,感觉这种方案不可咋样。  发表于 2015-2-9 11:47
胡杨老师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5-2-9 07:47
谢谢胡杨老师的报道!  发表于 2015-2-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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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4 07: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24 07:37 编辑

                                                      2015年第1期
      说明:由于版面紧张,2014年第11期、12期未刊发规则研讨稿件

                                           提高门球比赛观赏性的修改建议
                                                                州 霖   (北京市)

        提高门球比赛的观赏性,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门球活动之中,不仅可以破解门球运动后继乏人的困境,还能吸引媒体和商家的关注,加快门球运动迈向市场化的步伐。
                           
      提高门球比赛的观赏性,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我的观点是,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对现行规则进行修改。
       一、从进一门放弃环节入手
      一门放弃战术始于②球。因为1996年以前,规则规定有一门双杆,所以②球第一轮不进一门,第二轮进一门撞⑩球(第一轮进一门后堵在门后)打双杆,收到后发制人的功效,其他球出于牵制战术的需要,也纷纷放弃。这种放弃可能会延续到第二轮、第三轮,甚至第四轮、第五轮。
      在放弃战术的作用下,场地内仅有少量的散兵游勇,而且东躲西藏、少有搏杀。这种情形导致比赛前几轮的观赏性大打折扣。
      1996年,我国在对《1994规则》内容进行修改时,针对这一状况,在取消一门双杆的同时,设置了进一门限制次数的规定。即进一门限制为三次,三次不进一门,失去本场比赛资格。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2004年。
进一门“限三”的规定,有效遏制了一门过多放弃的情形,但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限三”对击球员造成了心理负担,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球员,因为三次未能进门,容易受到身心上的伤害。因此,“限三”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受到诟病。
     《2004规则》修改时,因为要全盘和国际规则接轨,取消了进一门 “限三”的规定;《2011规则》修改时,因为设置了“得分不封顶”的规定,这一规定鼓励球员多得分、快得分。正是考虑有了这一激励机制,所以《2011规则》修改时也未设置“限三”的规定。
    《2011规则》执行后,因为激励机制的作用,进一门时过多放弃的情形有所改观,但随着参赛球员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在求稳控势战术的主导下,在各项全国大赛上,我们还会看到前几轮多球一门放弃的情形。
      综上所述,要想改变进一门过多放弃的情形,走限制次数的老路行不通,依靠激励机制又出现了反弹。为此,我的修改建议是:
       1、如图所示,在开球区左侧50×50厘米范围内设置特定放球区。
      2、第一轮进一门的球可以在开球区内任意位置摆放。
      3、第二轮及以后进一门的球须放在特定放球区内。

特定开球区示意图vsd.jpg
      这样的规定,鼓励击球员第一轮进一门,如果第一轮不进,那么从第二轮开始,进一门的难度会增大,而且进一门后因为落位改变,进二门的难度也相应增大。因为增大了两个难度,大多球员应该会选择第一轮进一门,这样,比赛从一开始便会进入对攻状态。
      2014年11月,我们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门协赛场上进行了两场规则修改试验,一场是4支球队参与,另一场是18支球队参与,从比赛结果看,对进一门设置特定放球区的规定,多数球员认同;从比赛的效果看,进一门放弃的情形不仅明显得到遏制,也减少了撞柱球再进一门后威力过大的情形。
       二、从减少界外球环节入手
      纵观其它竞技体育项目的比赛,进攻和防守基本上都是交替进行。因为机会均等,所以比赛过程会呈现出激烈的对抗性和扣人心弦的观赏性。
      反观门球项目,一方一旦进攻得手,将对方清场,对方球便失去了还手的能力,只能被动地挨打。如果得势方不断扩大战果,失势方便会不断地遭到打击,导致赛场上只有得势一方在演独角戏。
      我们不妨来看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中的一个典型战例。
       2012年,中冠赛总决赛的冠军为河北省驻保高校队,亚军为湖南省株洲队。从预赛到复赛,这两支球队的战绩均为6胜2负。在前8名的双败淘汰赛中,他们有三次交锋。第一回合,驻保高校队以13 : 7的比分获胜,第二回合,湖南株洲队15 : 8 的比分获胜,第三回合,驻保高校队以26 : 6的比分获胜。据此不难看出,驻保高校队的实力略胜一筹。但然而在第二回合的比赛过程中,我们却得到了这样的统计数据。见下表。

杆次数统计.jpg


      统计结果显示,这场比赛共打了113杆球,其中,实力不占优势的湖南株洲队打了85杆,驻保高校队打了28杆,双方击球次数之比超出31。另外,从第三轮到第五轮,驻保高校队的击球次数只有4或6杆。这说明,从第三轮开始,驻保高校队只有压边或进场再次被打掉的过程,完全失去了进攻的能力。
,这样的比赛有看头吗?
      综上所述,界外球失去正当的击球权利,是导致比赛过程出现“一边倒”的根源,在不改变界外球权利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界外球便是可以进行的选择。因此,我的建议是:
       1、每场比赛双方参赛队只有一次双杆球。
近四年来的实战证明,在技术水平普遍提高的状态下,一方两次使用双杆球将对方清场,基本上就会使对手失去还手能力,赢球已成定局。因此比赛中屡屡出现时间未到一方举手投降的现象。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限双的力度,不给优势方再用第二个双杆球打击对手的机会。
       2、在比赛的最后10分钟,将被撞击的对方球闪击出界,裁判员应将该球放置在边线上,成为界内球。
产生界外球的因素有三条:一是自杀出界,二是犯规出界,三是被对方闪击出界。这三个因素之中,以被对手闪击出界为主。在比赛的最后时间段,设置这一规定,目的是减少劣势方不断被打击而且失去还手能力的局面,给其提供进攻的机会,这样,比赛过程会更加充满变数,提前举手投降的情形将不会再发生。另外,只在最后10分钟设置这一规定,可以保留闪带技术的观赏性。
       三、从缩短比赛时间环节入手
      为什么要缩短比赛的时间?
      目前的比赛,基本上前几轮都在打放弃球,比赛进行到10 分钟左右时,才会出现集团军作战的局面。所以,30分钟的比赛中,有10分钟左右的“观望、等待”时段,这样的时段应该剔除。
有一个典型事例更能说明缩短比赛间的必要性。2011年,在某俱乐部举办的精英赛中,因为比赛规程中有一项特殊规定:25分封顶。两位擅长放弃的选手在决赛中相遇后,这场比赛整整打了24个轮次,比赛的前25分钟,场地内只有1个红球,其余9个球一律放弃。25分钟的放弃,折磨着裁判员和在场的观众,他们得需要多么大的耐心,才能观看完整场比赛啊!
       2、比赛时间吗能压缩吗?
      能。一是依法有据。规则第七章,在“推迟和结束比赛”中有这样的规定:“若该场比赛已达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结果有效。”二是有过实践的检验。2013年的读者杯单、双打比赛,每场比赛的时间为25分钟;2014年的读者杯单、双打比赛,每场比赛的时间为23分钟,虽然这样的时间规定初衷是因为场次多的缘故,但几百场的比赛证明,比赛节奏明显加快,精彩场面频现,受到参赛球员的广泛认可。
      所以,我的建议是:
       每场比赛打上下半时,每个半时的比赛时间为20分钟。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若采纳此项建议,则上述第二项建议中的第2款(最后10分钟闪击出界球的建议)可以去掉。

点评

门球的特性是依次轮流上场击球,所以门球比赛要采取轮次制才合理,才符合竞技规律。如打多局制,可以规定每局打4轮,这样也能紧凑精彩。如果要解决一边倒的问题,可以规定每个球号每轮里打5杆球(如进一门,就算一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6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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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1 06: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11 06:33 编辑

                                                                                                  2014年第5
撞柱球重新进一门的修改建议
闫景义 (江苏徐州市)

       我建议:“撞柱球不拿出界外重新进一门,给撞柱球与过门球同等待遇,让其享有续击权。”
      《2011规则》中得分不封顶的规定,不仅加快了比赛的节奏,还促进了门球技术水平的迅猛发展,受到了普遍的好评。与之相反,撞柱球拿出界外重新进一门的规定则带来了一定的疑问。
      其一,撞柱球拿出界外,就相当于将撞柱球放入了保险箱,在撞柱球重新进一门时,一门前后、二门前后、三门前后都在它的有效射程范围之内,有居高临下封杀全场之势。可谓是一球在手,天王老子也奈何不了,特权太大。
      其二,如果撞柱球的性质是满分,拿出界外无可厚非,但现行规则规定撞柱球的性质是得分,既然是得分,就应该与进门球一样享有续击权。人为地将撞柱球拿出界外,暂时剥夺撞柱球继续比赛的权利,这与规则的规定自相矛盾。
      撞柱球能否在得分不封顶的情况下,保持优势、去其不当,使之更合理、更完善一些呢?
      为此,我们进行了如下试验性打法:给予撞柱球与过门球同等待遇,有一次续击权;撞柱球不拿出界外重新进一门,必须通过战术手段调动到一门前,才能再进一门。
      通过试验,这种打法带来的变化主要有:
      一、催生新的战术
      撞柱球必须要通过有效的战术调动,才能再次攻入一门,而对方在战术上就要防控一门,不让其轻而易举地再进一门,你争我夺的一门战术会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因为自球擦中柱边缘得分后,可利用续击权攻击对方球,所以,己方下号球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被闪送撞柱的战术会减少,
      二、竞技性和观赏性有所提高
      撞柱球不拿出界外重新进一门,既增加了撞柱球再进一门的难度,也给予了撞柱球继续参赛的权利,比赛双方因此必须要全方位投更多的攻、防战斗,你攻我防的拉锯战会增加,继而提高了比赛的竞技性和观赏性。
以下是我们在试验中的一个战例,通过这个实例,我们可以体验到规则的这种改变为比赛带来的精彩和奥妙。
      如图。比赛接近尾声,双方比分16:10,红方领先(无关球未画出)。
战术图.jpg
      轮及⑧球起杆,⑧球闪送④球过二门,自球过二门撞击⑥球打出双杆,两杆过三门后撞柱。场上比分变为16:15,红方依然领先,此时,比赛时间不到20秒,只见8号球员瞄准一门前的⑨球挥杆一击,准确击中⑨球,接着撞击①球、自球进一门、冲二门无果出界,随着裁判员的一声“比赛结束”,场上比分16:16,白方以单球最高分获胜。
      这一战例以及其它实验性的比赛,都让我们感到,撞柱球不拿出界外重新进一门,有利于提高球员的技术和教练员的战术意识,有利于提高门球的竞技性和观赏性。为此,我建议:给撞柱球与得分球同等待遇,让其享有续击权。

点评

撞柱球跟进门一样都同样得分,且都不是终极球,所以应当有续击权,改得合情合理。支持!  发表于 2015-2-1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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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9 07: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9 07:06 编辑
胡杨 发表于 2015-2-9 06:49
2014年第1期锯掉“筐底”——面对无奈的超时犯规该怎么办?                                              ...


                                                                      2014年第2期
有关出界球的修改建议
贾本国 河北滦南县)

      现行门球竞赛规则设计的基本理念和其它体育项目最大的不同是:击球员撞击或过门成功后可以获得续击权,撞击对方球后可以将其闪击出界,一旦球出界,便被剥夺了进攻和得分的权利,轮及击球时,只能进场压边。这样,优势方可以乘胜追击,不断扩大战果,而劣势方则毫无还手之力,只能被动挨打,致使比赛的竞技性降低,经常现出“一边倒”局面。
      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对现行规则中撞击对方球后闪击出界、出界球没有任何权利的规定进行修改。尽量为竞赛双方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一、修改建议
      1、撞击对方球后,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应停杆,将他球放出界处边线(球的投影压线),为界内球。
      门球运动自传入我国以来,撞击对方球后,不管中间环节如何处置,最终都会闪击出界。这种将对方球向界外的“闪击”,其技术含量为零。界外球轮及击球时,只有压边进场的权限,要等到下一轮才能获得进攻能力,期间,有一到两个轮次的“死亡期”,在“死亡期”期间,该球还可能再次遭到打击,有时会整场比赛都失去还手的能力。不得将对方球闪击出界,无疑是对现行规则颠覆性的修改,可有效减少界外球的数量。最大限度地使比赛呈现出一对一的竞争局面。
      2、用对方球或本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弹球(被闪击的他球)和靶球(被闪带的球)的移动都有效,不中,若弹球出界,则按上述第1条闪击犯规处理。
      现行比赛中,成功闪带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关键时刻,一次成功的闪带,常常会赢得观众的鼓掌和叫好。设计这一修改的目的不仅可保留现有的闪带技术,而且能促使闪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因为只有成功的闪带,才能获得续击权,否则,将按犯规处理。
      3、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自球、他球移动都有效,但对被撞击的球无闪击权、续击权,自球进门、撞柱不得分。
      这一修改,目的是提高界外球的地位,既少了犯规的可能,也获得了极为有限的进攻权利。因为,界外球进门、撞柱,虽然自球不能得分,但撞击他球后,自球、他球的移动有效,界外球可利用这一权利,破坏、阻止对方的结组和得分,使本方他球获得得分的可能。同时,在整个规则体系中,界外球进场应该属于有效移动,造成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更合乎这一原则。
      二、修改可能带来的变化
        1、比赛过程会反复出现“拉锯战”。因为一方只能将对方驱逐出优势地域,但对方用远攻又能“杀”回来, “一边倒”现象会得到有效遏制。
       2、主动进攻的风险减少,可增强比赛的观赏性。
       3、偶然性对胜负的影响会减少,开局、中局的一次失误,或者一个幸运球,都不能起到“定乾坤”的作用,基本功扎实,技术稳定的队,取胜的几率大大增加。
       4、战术变得浅显、易理解。战术设计由控势为主转为以得分为主。
       5、对技术的影响。现有的各项基本功都还照样用得上,其中,远撞、远过门、远闪送在实践中用得比过去多多了,技术会得到提高。对闪送和闪带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因为闪送不到位,会对己方造成威胁,闪送出界会因犯规而停杆。
       6、球员比赛的心理压力降低,心情更愉快,有利于技术发挥,比赛更轻松。按现行规则,进攻失误代价太高,一旦打不上,就会影响全局。现在,打不上不至于“丢命”,大不了你打我,被你打住,好坏还得给我个“地方”,下一轮次我可以打你,还是可以得分。
       7、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是,由于场内球增多,个球撞击他球的机会增多,命中率也会提高,每场的轮次肯定会减少,延时战术可能更易于得逞。因此,应该有与其相应的措施与其配套。

点评

一次远距离闪带成功需要高超球技,是门球场上的最大亮点之一,往往能获得大家的鼓掌和喝彩,因为这一技术的含量众所周知——非常人所及。所以这条改不得(我们这里极大多数人意见)。  发表于 2015-2-17 12:27
学习了!谢谢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5-2-16 22:30
我欣赏军旗老师的改革意见。 但是有一个问题是,这样改,闪带的风险太大,必然导致失去了闪带技术的应用。 我认为这一项改动只有在取消限双的同时才有其积极意义。 门球的 限双 和 一门不同于三门的处理,还有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11 11:47
谢谢老师编报,二条建议的原文条款中个别用词欠讲究。  发表于 2015-2-9 12:17
一个改变会引发和带来一连串的改变,这是一个提案应该考虑到的。  发表于 2015-2-9 11:53
谢谢老师报道!学习了。  发表于 2015-2-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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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08: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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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08: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胡杨老师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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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08: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老师是中国门协和“门球之苑”的好表率、好典范,他是国家门协和“门球之苑”第一个来网上与网友直接沟通联系的好“官员”。我想:如果中国门协“官员”和“门球之苑”的有关人员都能象胡杨老师這样深入基层,并象他這样关心门球、关心门球人,实亊求是的讲话、办事,中国门球官方网、门球运动将会有一个大改观、大发展。

点评

同感,胡杨老师深入基层,关心门球、关心门球人,实亊求是的讲话、办事,中国门球官方网、门球运动将会有一个大改观、大发展。  发表于 2015-2-10 08:10
胡杨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干实事好表率、好典范的门球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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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09: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 老师辛苦丁楼主的帖子怎么样?赶紧试试这里的快速回复给楼主点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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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09: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感谢胡杨先生能将有关门球规则修改意见的文章在网上发布出来。这既是对写稿人的尊重也是给我门球人一个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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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0: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胡杨老师的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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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1: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5-2-9 08:42
胡杨老师是中国门协和“门球之苑”的好表率、好典范,他是国家门协和“门球之苑”第一个来网上与网友 ...

胡杨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干实事好表率、好典范的门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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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璀林大师网名胡杨。  发表于 2015-2-9 19:18
新疆红柳老师的图文并茂好,图中执笔写字者是胡杨老师。  发表于 2015-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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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3: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闪击对方球是否压边线‘,给裁判造成很多麻烦,给“小人”钻空子的机会,‘小人‘说对方没压上边线闪出的,裁判都疼!!!!,我见了无数次,这是规则难判断,难执行的原因。是否改成,闪击对方球,无论是否压边线,它求闪出10公分有效,成功。这样裁判好执行。’小人‘就没有钻空子的机会,实际上说,闪击它球是否压边线,没有实际意义。如有不对,专家批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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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5-2-11 17:15
好建议,支持!  发表于 2015-2-10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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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3: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谢谢胡杨老师的报道。球友们都非常关注规则的修改方案,也希望新的规则能获得大家的一致赞同。老师辛苦了!祝您春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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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9 13: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杨老师辛苦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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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05: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10 06:53 编辑

谢谢朋友们的关心和关注!
发此主题帖,是想对征集稿件做一个交代,也便于朋友们了解相关情况。
逼近年关,较忙,只能有空就发,不能一步到位,望能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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