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5-2-24 07:37 编辑
2015年第1期 说明:由于版面紧张,2014年第11期、12期未刊发规则研讨稿件
提高门球比赛观赏性的修改建议 州 霖 (北京市)
提高门球比赛的观赏性,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门球活动之中,不仅可以破解门球运动后继乏人的困境,还能吸引媒体和商家的关注,加快门球运动迈向市场化的步伐。 提高门球比赛的观赏性,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我的观点是,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对现行规则进行修改。 一、从进一门放弃环节入手 一门放弃战术始于②球。因为1996年以前,规则规定有一门双杆,所以②球第一轮不进一门,第二轮进一门撞⑩球(第一轮进一门后堵在门后)打双杆,收到后发制人的功效,其他球出于牵制战术的需要,也纷纷放弃。这种放弃可能会延续到第二轮、第三轮,甚至第四轮、第五轮。 在放弃战术的作用下,场地内仅有少量的散兵游勇,而且东躲西藏、少有搏杀。这种情形导致比赛前几轮的观赏性大打折扣。 1996年,我国在对《1994规则》内容进行修改时,针对这一状况,在取消一门双杆的同时,设置了进一门限制次数的规定。即进一门限制为三次,三次不进一门,失去本场比赛资格。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2004年。 进一门“限三”的规定,有效遏制了一门过多放弃的情形,但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限三”对击球员造成了心理负担,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球员,因为三次未能进门,容易受到身心上的伤害。因此,“限三”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也受到诟病。 《2004规则》修改时,因为要全盘和国际规则接轨,取消了进一门 “限三”的规定;《2011规则》修改时,因为设置了“得分不封顶”的规定,这一规定鼓励球员多得分、快得分。正是考虑有了这一激励机制,所以《2011规则》修改时也未设置“限三”的规定。 《2011规则》执行后,因为激励机制的作用,进一门时过多放弃的情形有所改观,但随着参赛球员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在求稳控势战术的主导下,在各项全国大赛上,我们还会看到前几轮多球一门放弃的情形。 综上所述,要想改变进一门过多放弃的情形,走限制次数的老路行不通,依靠激励机制又出现了反弹。为此,我的修改建议是: 1、如图所示,在开球区左侧50×50厘米范围内设置特定放球区。 2、第一轮进一门的球可以在开球区内任意位置摆放。 3、第二轮及以后进一门的球须放在特定放球区内。
这样的规定,鼓励击球员第一轮进一门,如果第一轮不进,那么从第二轮开始,进一门的难度会增大,而且进一门后因为落位改变,进二门的难度也相应增大。因为增大了两个难度,大多球员应该会选择第一轮进一门,这样,比赛从一开始便会进入对攻状态。 2014年11月,我们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门协赛场上进行了两场规则修改试验,一场是4支球队参与,另一场是18支球队参与,从比赛结果看,对进一门设置特定放球区的规定,多数球员认同;从比赛的效果看,进一门放弃的情形不仅明显得到遏制,也减少了撞柱球再进一门后威力过大的情形。 二、从减少界外球环节入手 纵观其它竞技体育项目的比赛,进攻和防守基本上都是交替进行。因为机会均等,所以比赛过程会呈现出激烈的对抗性和扣人心弦的观赏性。 反观门球项目,一方一旦进攻得手,将对方清场,对方球便失去了还手的能力,只能被动地挨打。如果得势方不断扩大战果,失势方便会不断地遭到打击,导致赛场上只有得势一方在演独角戏。 我们不妨来看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中的一个典型战例。 2012年,中冠赛总决赛的冠军为河北省驻保高校队,亚军为湖南省株洲队。从预赛到复赛,这两支球队的战绩均为6胜2负。在前8名的双败淘汰赛中,他们有三次交锋。第一回合,驻保高校队以13 : 7的比分获胜,第二回合,湖南株洲队15 : 8 的比分获胜,第三回合,驻保高校队以26 : 6的比分获胜。据此不难看出,驻保高校队的实力略胜一筹。但然而在第二回合的比赛过程中,我们却得到了这样的统计数据。见下表。
统计结果显示,这场比赛共打了113杆球,其中,实力不占优势的湖南株洲队打了85杆,驻保高校队打了28杆,双方击球次数之比超出3︰1。另外,从第三轮到第五轮,驻保高校队的击球次数只有4或6杆。这说明,从第三轮开始,驻保高校队只有压边或进场再次被打掉的过程,完全失去了进攻的能力。 ,这样的比赛有看头吗? 综上所述,界外球失去正当的击球权利,是导致比赛过程出现“一边倒”的根源,在不改变界外球权利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界外球便是可以进行的选择。因此,我的建议是: 1、每场比赛双方参赛队只有一次双杆球。 近四年来的实战证明,在技术水平普遍提高的状态下,一方两次使用双杆球将对方清场,基本上就会使对手失去还手能力,赢球已成定局。因此比赛中屡屡出现时间未到一方举手投降的现象。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限双的力度,不给优势方再用第二个双杆球打击对手的机会。 2、在比赛的最后10分钟,将被撞击的对方球闪击出界,裁判员应将该球放置在边线上,成为界内球。 产生界外球的因素有三条:一是自杀出界,二是犯规出界,三是被对方闪击出界。这三个因素之中,以被对手闪击出界为主。在比赛的最后时间段,设置这一规定,目的是减少劣势方不断被打击而且失去还手能力的局面,给其提供进攻的机会,这样,比赛过程会更加充满变数,提前举手投降的情形将不会再发生。另外,只在最后10分钟设置这一规定,可以保留闪带技术的观赏性。 三、从缩短比赛时间环节入手 为什么要缩短比赛的时间? 目前的比赛,基本上前几轮都在打放弃球,比赛进行到10 分钟左右时,才会出现集团军作战的局面。所以,30分钟的比赛中,有10分钟左右的“观望、等待”时段,这样的时段应该剔除。 有一个典型事例更能说明缩短比赛间的必要性。2011年,在某俱乐部举办的精英赛中,因为比赛规程中有一项特殊规定:25分封顶。两位擅长放弃的选手在决赛中相遇后,这场比赛整整打了24个轮次,比赛的前25分钟,场地内只有1个红球,其余9个球一律放弃。25分钟的放弃,折磨着裁判员和在场的观众,他们得需要多么大的耐心,才能观看完整场比赛啊! 2、比赛时间吗能压缩吗? 能。一是依法有据。规则第七章,在“推迟和结束比赛”中有这样的规定:“若该场比赛已达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结果有效。”二是有过实践的检验。2013年的读者杯单、双打比赛,每场比赛的时间为25分钟;2014年的读者杯单、双打比赛,每场比赛的时间为23分钟,虽然这样的时间规定初衷是因为场次多的缘故,但几百场的比赛证明,比赛节奏明显加快,精彩场面频现,受到参赛球员的广泛认可。 所以,我的建议是: 每场比赛打上下半时,每个半时的比赛时间为20分钟。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若采纳此项建议,则上述第二项建议中的第2款(最后10分钟闪击出界球的建议)可以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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