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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界外球处罚过重,我曾发贴建议界外球在下轮轮及击球时,有与场内球同等的权利。就是说界外球进场进门、撞中柱按规定该得的分成立;也可照样撞击並闪击他球。这样对界外球对场内局势来讲,就只有击球远一些或进门方向倒顺的区别问题了。对界外球处理大大放宽了。这个建议我又在我们这里门球队员中征求意见,好几位同志说,现在规则对界外球实在处理过重,但你建议这个办法又放得太宽了。于是大家讨论推敲这个放宽尺度。多数倾向于界外球进场可以按规定要求进门、撞中柱得分后,停在场内並有续击权;但进场撞击他球要加以限制,在界外进场这一击次中只能撞、闪本方他球,撞击对方他球犯规,(停击或又罚出界外)这样看合适不合适?反正是讨论、建议而也。提出来大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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